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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0231 沪市 凌钢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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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0231:凌钢股份董事会关于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实施结果的公告

公告日期:2018-01-03

股票代码: 600231 债券代码: 122087股票简称:凌钢股份 债券简称: 11 凌钢债编 号:临 2018-001
凌源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实施结果的公告本公司董事会、 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持股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 郝志强先生持有本公司股份
324,272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 0.0129%; 卢亚东先生持有本公司股份 22,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 0.00087%。●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公司于 2017 年 9 月 16 日披露了《凌源钢铁股份有
限公司董事会关于公司部分董事减持股份计划的公告》(公告编号:临
2017-039), 郝志强先生拟减持其持有的公司无限售流通股不超过 108,068 股,
占公司总股本 0.0043%,占其持有公司股份 25%; 卢亚东先生拟减持其持有的公
司无限售流通股不超过 5,500 股, 占公司总股本 0.00022%,占其持有公司股份
25%。减持期间为自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止
(窗口期不减持)。减持价格视市场价格确定。●减持计划的实施情况: 截至 2017 年 12 月 29 日, 郝志强先生、卢亚东先
生披露的减持计划时间区间已经届满。 郝志强先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了
108,000 股,占其持有的公司无限售流通股的比例为 25%,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0.0043%,减持数量已达到其减持股份计划数量, 郝志强先生的减持计划已实施完毕。减持计划完成后,郝志强先生持有本公司股份 324,272 股,占公司总股
本比例为 0.0129%。 卢亚东先生未实施减持, 仍持有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22,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00087%。
一、 减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一) 减持主体: 郝志强先生、 卢亚东先生
(二) 减持股份计划披露前的持股数量、持股比例、所持股份来源
股东姓名 职务
持股数量
(股)
持股比例 股份来源
郝志强
董事长
(已于 2017
年 11 月 6 日
离职)
432,272 0.0172%
首次公开发行前股份以及发行上
市后以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
股本方式取得的股份
卢亚东 董事 22,000 0.00087%二级市场买入及其后利润分配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式取得的股份
(三) 过去 12 个月内或最近一次减持股份的情况:
郝志强先生于 2017 年 10 月 16 日至 2017 年 10 月 17 日期间, 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 108,000 股,占其持有的公司无限售流通股的比例为 25%,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0.0043%。卢亚东先生自任公司董事、高
管以来未减持过公司股票。
二、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公司于 2017 年 9 月 16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 www.sse.com.cn)披露了《凌
源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公司部分董事减持股份计划的公告》(公告编号:
临 2017-039), 郝志强先生和卢亚东先生计划自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十五个交易
日后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止,以集中竞价交易或大宗交易及其他合法合规的方
式减持其持有的公司无限售流通股分别为不超过 108,068 股和 5,500 股, 占其各
自所持有的无限售流通股的比例为不超过 25%, 具体减持价格视市场价格确定。
三、 减持计划的实施结果
(一)减持计划实施结果
截至 2017 年 12 月 29 日, 郝志强先生、卢亚东先生披露的减持计划时间区间已经届满, 郝志强先生已完成其公告的减持计划(详见 2017 年 10 月 19 日公司披露的《 关于公司部分董事减持股份计划实施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7-045 号)), 卢亚东先生因个人资金需求发生变化, 未实施减持, 具体减持
结果如下:
股东姓名 职务 减持期间
减持价格区间
(人民币元/股)
减持数量
(股)
减持数量占
公司总股本
比例( %)
本次减持后
持有股份数
量(股)
占公司总股
本比例( %)
郝志强
董事长
(已于 2017 年 11
月 6 日离职)
2017 年 10 月 16 日至
2017 年 10 月 17 日
6.56——6.90 108,000 0.0043 324,272 0.0129
卢亚东 董事 —— —— —— —— 22,000 0.00087
合计 —— —— 108,000 0.0043 346,272 0.0137
(二)本次减持与此前披露的减持计划、承诺一致。
(三)本次减持对公司的影响
1、本次减持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
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规定。
2、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未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 未对公司治理结构、股
权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
特此公告凌源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18 年 1 月 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