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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传媒:独立董事意见:关于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议案独立董事意见

公告日期:2023-04-29

城市传媒:独立董事意见:关于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议案独立董事意见 PDF查看PDF原文

            青岛城市媒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议案

                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青岛城市传媒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审阅有关资料和听取相关汇报后,对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出具如下独立意见:

  一、审议《公司 202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指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行业特点和发展现状,我们对《公司 202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发表意见如下:

  我们认为该预案符合公司利润分配政策且充分考虑了公司现阶段的经营发展需要、资金需求等因素,不存在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能够保障股东的合理回报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我们同意公司 202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公司 2022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意见

  经审阅,我们认为公司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要求,已建立内部控制体系并得到有效实施。 《公司2022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全面、真实、准确地反映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健全及实际运行情况。

  三、审议《公司关于提名董事候选人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董事候选人马琪先生的任职资格和个人履历符合相关任职要求,具备担任公司董事的资格和能力,未发现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董事的情况,以及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本次提名董事候选人的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没有损害中小股东的利益,董事会表决程序合法有效。

  (本页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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