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229 证券简称:城市传媒 公告编号:临 2021-034
青岛城市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
具体办理回购公司股份事宜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青岛城市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城市传媒”或“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具体办理回购公司股份事宜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如下:
为顺利实施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方案,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管理办法(试行)》《关于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补充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并由董事会转授权公司管理层,全权办理本次回购相关事宜,授权内容及范围包括:
1.在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允许的范围内,根据公司和市场的具体情况,确定回购股份的具体方案,并在回购期限内择机回购股份,包括回购的时间、价格和数量等事宜,以及暂停、终止回购方案的实施(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必须由股东大会重新表决的事项除外);
2.如监管部门对于回购股份的政策发生变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须由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表决的事项外,被授权人将对回购股份的具体方案等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并办理有关事宜;
3.设立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资金账户及回购资金拨付等相关事宜;
4.制作、修改、补充、签署、递交、呈报、执行本次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过程中发生的一切协议、合同和文件,并进行相关申报;
5.根据监管规则要求,结合回购事项进展,办理相关信息披露事宜;
6.决定聘请相关中介机构;
7.授权公司董事会及管理层在回购股份实施完成后,办理《公司章程》的修改、注册资本的变更以及向相关部门或机构的报备事宜;
8.通知债权人,与债权人进行沟通及处理相关事宜;
9.依据有关规定,办理其他以上虽未列明但为本次回购股份所必须的事宜。
上述授权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上述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特此公告。
青岛城市传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9 月 1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