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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0229:青岛城市传媒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1-05-27

600229:青岛城市传媒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股票代码:600229        股票简称:城市传媒        编号:临 2021-017
          青岛城市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简要原因及前任会计师的异议情况:鉴于综合考虑公司发展战略、未来业务拓展和审计需求,公司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公司已就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宜与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充分沟通,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对变更事项无异议。

    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青岛城市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聘任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 2021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与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于 1992 年 8 月 18 日在北京成立,于 2012 年 7 月
5 日获财政部批准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的合伙制企业,更名为毕马威华振会计师
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毕马威华振”),2012 年 7 月 10 日取得工
商营业执照,并于 2012 年 8 月 1 日正式运营。

    毕马威华振总所位于北京,注册地址为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 1 号东方广场
东 2 座办公楼 8 层。

    毕马威华振的首席合伙人邹俊,中国国籍,具有中国注册会计师资格。

    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毕马威华振有合伙人 167 人,注册会计师 927 人,
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超过 170 人。

    毕马威华振 2019 年经审计的业务收入总额超过人民币 33 亿元,其中审计业
务收入超过人民币 30 亿元(包括境内法定证券业务收入超过人民币 6 亿元,其他证券业务收入超过人民币 7 亿元,证券业务收入共计超过人民币 13 亿元)。毕马威华振 2019 年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客户家数为 44 家,上市公司财务报表审计收费总额为人民币 3.29 亿元。这些上市公司主要行业涉及制造业,金融业,采矿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以及卫生和社会工作业等。

    2.投资者保护能力

    毕马威华振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和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之和超过人民币 2 亿元,符合法律法规相关规定。毕马威华振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而需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毕马威华振于2018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地方证监局给予的行政监管措施2次,相应受到行政监管措施的从业人员 7 人次。除此以外,毕马威华振及其从业人员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任何刑事处罚、行政处罚,或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毕马威华振承做公司 2021 年度财务报表审计项目的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和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的基本信息如下:

    项目合伙人付强,2005 年取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格。付强 2003 年开始在毕
马威华振执业,2003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从 2021 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付强近三年签署或复核境内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报告 11 份。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张欣华,2012 年取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格。张欣华 2008
年开始在毕马威华振执业,2008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从 2021 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张欣华近三年签署或复核境内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报告3 份。

    质量控制复核人雷江,2003 年取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格。雷江 1998 年开始
在毕马威华振执业,2013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从 2021 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雷江近三年签署或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1 份。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和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最近三年均未因执业行为受到任何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或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

    3.独立性

    毕马威华振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复核人按照职业道德守则的规定保持了独立性。

    4.审计收费

    毕马威华振的审计服务收费是按照业务的责任轻重、繁简程度、工作要求、所需的工作条件和工时及实际参加业务的各级别工作人员投入的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等因素确定。本次审计费用总额为人民币 185 万元,其中,财务报告审计
人民币 135 万元,内控审计人民币 50 万元。审计费用较 2020 年度变化情况如下:

                                  2020 年          2021 年        增减变化

 年报审计收费金额( 万元)          85              135            58.82%

 内控审计收费金额( 万元)          35              50            42.86%

    2019 年以来,公司确立了“建设一流现代文化企业和国有文化企业改革先
锋”的目标。此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公司董事会结合发展战略和未来审计工作需要,拟聘任毕马威华振担任公司 2021 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旨在为公司业务升级拓展和高质量发展提供更高水平的审计服务和专业咨询建议。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一)前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及上年度审计意见

    公司 2015 年重组上市以来一直聘请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
下简称“和信”)担任公司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截至 2020 年度,和信已连续 6 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2015-2020 年度,和信均为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意见。在聘期内,和信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顺利完成了公司审计工作,从专业角度维护了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不存在已委托和信开展部分审计工作后解聘的情况。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原因

    鉴于综合考虑公司发展战略、未来业务拓展和审计需求,公司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

    (三)上市公司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公司已就上述变更事宜与和信进行了充分沟通,和信对本次变更事宜无异议。因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相关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批,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将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 1153 号-前任注册会计师和后任注册会计师的沟通》有关要求,积极做好有关沟通及配合工作。

    三、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的履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就公司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向公司管理层了解了具体情况,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沟通,查阅了拟聘会计师事务所
的相关资质等证明材料,并于 5 月 25 日召开 2021 年度审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
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变更会计师事务所情况的议案》,同意公司聘请毕马威华振为 2021 年度财务审计与内部控制审计服务机构,并将相关议案提交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

    (二)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1.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董事会在审议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之前,根据有关规定履行了提交独立董事进行事前审核的程序,我们与公司管理层及有关人员就更换审计机构进行了必要沟通,认可公司按照相关制度重新选聘会计师事务所。毕马威华振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从业资格,具有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及控股子公司 2021 年度财务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工作要求。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拟聘请毕马威华振为公司 2021 年度财务与内部控
制审计机构,符合公司战略发展需要和审计要求。毕马威华振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从业资格和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良好,具有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及控股子公司 2021 年度财务审计
及内部控制审计工作要求。公司本次改聘毕马威华振为财务审计机构、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聘请毕马威华振为 2021 年度财务审计与内部控制审计服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董事会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 5 月 25 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
0 票弃权,全票通过了《公司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聘任毕马威华振为公司 2021 年度财务审计与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四)生效日期

    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青岛城市传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5 月 2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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