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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0228:ST昌九关于董事会秘书辞职暨聘任董事会秘书、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0-09-18

600228:ST昌九关于董事会秘书辞职暨聘任董事会秘书、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600228          证券简称:ST 昌九          公告编号:2020-081
          江西昌九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会秘书辞职暨聘任董事会秘书、证券事务代表的
                      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秘书辞职情况

  江西昌九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董事会秘书李季先生递交的辞职报告,李季先生因工作原因申请辞去公司董事会秘书职务,其辞职申请自辞职报告送达董事会之日起生效。辞职后,李季先生将继续在公司担任董事、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及总经理等职务。

  李季先生在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期间,勤勉尽责、恪尽职守,为公司规范治理、合规运营、信息披露等倾注大量心血,为公司战略规划、科学决策、高质量转型升级发展作出了突出贡献,公司董事会对李季先生为公司发展所作突出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二、聘任董事会秘书、证券事务代表情况

  2020 年 9 月 16 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提名,公司董事会同意聘任陈明先生(简历附后)为公司董事会秘书,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计算。

  公司董事会同意聘任王凡女士(简历附后)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计算。

  陈明先生已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具备履行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和专业知识水平,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上海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不得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情形。陈明先生已经获得上海证券交易所对其董事会秘书资格审核的无异议备案。
  王凡女士已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具备履行上市公司证券事务代表所必需的工作经验和专业知识水平,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规定。

    三、备查文件

  1. 辞职报告;

  2. 经公司董事签字确认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3.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关于提名公司董事会秘书、证券事务代表候选人的审核意见;

  4.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江西昌九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九月十八日

附:董事会秘书、证券事务代表简历

  陈明,中国国籍,男,1987 年 10 月生,中国政法大学法学学士、硕士。历任
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某部干部,北京市文化中心建设发展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风控法务部经理,江西昌九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监事、证券事务部副总监、证券事务代表。现任江西昌九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部总监。

  陈明先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且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况,与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公司股份,不是失信被执行人。公司未发现陈明先生存在《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董事会秘书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的情形,亦不存在被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的情形。陈明先生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其他相关规定的任职资格要求。
  王凡,中国国籍,女,1987 年 6 月生,英国埃克斯特大学金融硕士,历任上海
领灿投资咨询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专员,上海大汉三通通信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现任江西昌九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经理。

  王凡女士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且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况,与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公司股份,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王凡女士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其他相关规定的任职资格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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