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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九生化:关于与战略投资者签订合作投资经营框架协议的公告

公告日期:2012-11-03

证券代码:600228       证券简称:昌九生化        公告编号:2012-38



       江西昌九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战略投资者签订合作投资经营
               框架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交易风险:签订本框架协议后需签订正式投资合作
协议,投资合作协议尚需投资方及本公司股东大会批准;与
方大特钢签订、执行供气合同将对本次交易产生重大影响;
实施完成技术改造,并通过安评、环评、获得生产许可证存
在不确定性。
     2、交易完成后对上市公司的影响:实现江氨分公司资
产的有效利用,将有利于维护企业发展稳定。
     3、本框架协议签订得到赣州工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推
动及完全认可。
     4、本公司与关联人在过去 24 个月没有发生关联交易。
     5、投资标的:投资设立江西昌九化肥有限公司(暂定名,
以下简称:昌九化肥)。
    一、交易概述
    (一)、除本公司之外投资主体:
    1、江西昌昱实业有限公司(也可为自然人股东或法人
股东,待正式成立昌九化肥时由其自行确定,以下简称:乙
方)
    2、四川鸿鹄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也可为自然人股东或
法人股东,待正式成立昌九化肥时由其自行确定,以下简称:
丙方)
    3、赣州鸿昱科技有限公司(暂定名,由乙方、丙方拟
在赣州共同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丁方、鸿昱公
司)
    (二)、交易基本情况:本公司与乙方、丙方、丁方共
同投资,成立江西昌九化肥有限公司。赣州工业投资集团有
限公司为投资保证金提供担保。
    (三)、本公司与乙方、丙方不存在关联关系,本次投
资设立合资公司事宜不构成关联交易。赣州工业投资集团有
限公司是本公司实际控制人,其为乙方、丙方因签订本框架
协议向本公司支付的保证金提供担保,此交易(担保事宜)
构成关联交易。
   (四)、董事会审议情况:2012 年 11 月 2 日公司召开五
届十一次董事会,会议应到董事 11 人,实到 11 人,公司监
事列席会议。会议以 11 票同意、0 票弃权、0 票反对,审议
通过《关于与战略投资者签订合作投资经营框架协议的议
案》。本次表决不存在关联董事回避的情况。本次交易经独
立董事事前认可,四名独立董事对本次交易(包括对外投资
和担保)均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交易方简介
    1、投资方简介
    江西昌昱实业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民营),注册地:南昌经济
技术开发区庐山大道 60 号,主要办公地点:南昌经济技术
开发区玉屏西大街 60 号,法定代表人:陈海东,主营业务:
化工煤气炉及阀门制造、安装,主要股东或实际控制人:郑
元伦、郑小伦。江西昌昱实业有限公司是原化工部定点的化
工设备生产企业,通过多年的发展,目前已经形成了较大的
生产能力,从 2010 年到 2012 年我公司在化工行业内做了许
多大型总包项目,企业在业内已经成为龙头企业,具备了较
强的发展能力。2011 年资产总额 13345 万元、资产净额 2648
万元、营业收入 12463 万元。
    四川鸿鹄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注册地:成都市金牛区西华
街道瓦子社区,主要办公地:成都市金牛区育仁北路11号,法
定代表人:黄家鹄,注 册 资 本 :4018万元,主 营 业 务 :合成
氨、碳铵、脱硫剂生产、变压吸附技术及装臵,实际控制人:
黄家鹄。最近三年发展状况:2009年至2011年,公司大力引
进、培养人才,加大科技研发投入,已申报并经国家专利局
受理国家发明专利三项,其合成氨生产用专有、专利技术指
标在国内居领先水平并得到广泛应用,产生良好的经济效
益。公司积极开拓市场,实现平稳发展。2011年底,资 产 总
额 5675万元人民币,资 产 净 额 5325万元人民币,净利润696
万元人民币。
    2、关联方简介
    赣州工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公司住所:赣州市文明大道 39 号,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

司(国有独资),法定代表人:叶扬焕。历史沿革:赣州工业投

资集团有限公司是经赣州市人民政府批准,由赣州市国有资产监

督委员会投资设立,在赣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依法注册的国有独

资公司。成立之初,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壹仟万元。2011 年

11 月,公司注册资本增至人民币叁亿元。公司现有三家子公司

(1)江西赣州稀有金属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为我公司的全资控

股子公司;(2)赣州盛虔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我公司持有 50%股

权;(3)江西华威矿业有限公司,我公司持有 45%股权。主营业

务:有色金属销售;企业投资;投资收益的收缴、管理和再投资;

国有资产管理、运营和资本运营;国有股权管理。最近一个会计

年度的净利润人民币 5,009,548.11 元、最近一个会计期末的净

资产人民币 424,790,363.67 元,无负债与期后事项。
    本次关联交易额没有达到 3000 万元且占本公司最近一
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以上。
    三、交易的基本情况
    1、对外投资标的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江西昌九化肥有限公司(暂定名)
    注册资本:人民币 10000 万元
    出资方式及出资比例:出资方共同委托有资质的评估机
构对本公司江氨资产评估后,本公司将其中的 5000 万元江
氨合成氨生产线固定资产(不含土地资产)投入到昌九化肥,
占昌九化肥股本总额的 50%。评估后资产大于 5000 万元的部
份作为本公司债权投入到昌九化肥。乙方、丙方各以人民币
600 万元现金出资,各占昌九化肥股本总额的 6%,丁方出资
3800 万元,占昌九化肥股本总额的 38%。
    2、担保基本情况
    本框架协议签订之日起的五个工作日内,乙方、丙方须
各向本公司支付保证金人民币 200 万元整,由赣州工业投资
集团有限公司担保该保证金的安全性。如本公司违反约定,
逾期不足额向乙、丙方退还保证金的,则赣州工业投资集团
有限公司应向乙、丙方共承担违约金 100 万元。
    四、《合作投资经营框架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甲(本公司,下同)、乙、丙三方及丁方(丁
方为乙方、丙方拟在赣州共同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暂定名
赣州鸿昱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鸿昱公司)共同投资,以
总股本人民币 10000 万元注册成立江西昌九化肥有限公司
(暂定名,以下简称“昌九化肥”),昌九化肥公司经营期限
为自公司注册之日起至第十年结束。
   (二)、股东及出资金额:出资方共同委托有资质的评
估机构对甲方江氨资产评估后,甲方将其中的 5000 万元江
氨合成氨生产线固定资产(不含土地资产)投入到昌九化肥,
占昌九化肥股本总额的 50%。评估后资产大于 5000 万元的部
份作为甲方债权投入到昌九化肥。乙方、丙方各以人民币 600
万元现金出资,各占昌九化肥股本总额的 6%,丁方出资 3800
万元,占昌九化肥股本总额的 38%。
   (三)、乙方、丙方也可为自然人股东或法人股东,待正
式成立昌九化肥时由乙方、丙方自行确定。
   (四)、甲、乙、丙、丁四方共同认可昌九化肥合作经
营原则如下:1、四方共同出资,依法设立公司;2、丁方对
昌九化肥进行内部承包经营,甲、乙、丙三方收取固定回报,
丁方自行享有及承担全部经营盈亏;3、丁方确保甲、乙、
丙方投入资产保值。
   (五)、利润分享和亏损分担的前提为合作经营期间保
持与方大特钢就其焦炉气及转炉气的供气合作关系,并按协
议规定的品种、品质、价格和数量不间断地取得方大特钢的
供气。
   (六)、从昌九化肥取得生产许可证之日起,丁方负责
昌九化肥每年分别向甲方缴纳 260 万元整的固定回报,向乙
方、丙方各交纳 31.2 万元整的固定回报。
   (七)、甲方持有昌九化肥的所有债权在合作经营期内
免息且不追偿,昌九化肥依照相关规定及时予以确认该债
务。
   (八)、丁方应将昌九化肥所获利润按季度优先保证支
付甲方的固定回报后再支付乙方、丙方固定回报。昌九化肥
在支付了甲方、乙方、丙方的固定回报后的剩余利润归丁方
所有。
   (九)、丁方应该尽其所能确保昌九化肥各个会计年度
的当年净利润为正,并经有上市公司审计资质的会计师事务
所审计。
   (十)、昌九化肥设立股东会。甲方委派执行董事,为
公司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负责召集和主持股东会。
   (十一)、由乙方和丙方轮流推荐委派监事 1 人。
   (十二)、昌九化肥设立生产经营管理机构,负责公司
日常的生产经营管理。昌九化肥委托丁方负责组建生产经营
管理团队。
   (十三)、昌九化肥在生产需要、双向选择的基础上,保
证其聘用的员工中不少于 90%的员工为昌九集团已臵换身份
的职工。
   (十四)、合作经营期间,公司经营管理依据《公司法》
及各方确定的公司《章程》执行。
   (十五)、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甲方的权利:有权优先按本协议约定收取固定回报;有
权监督昌九化肥安全生产、风险控制和综合治理。
   甲方的义务:为昌九化肥的生产经营协调好外部关系,
包括:
   1、与政府及周边居民的关系协调,为企业创造良好的外
部环境;
   2、在乙方、丙方完成技术改造可研报告及安评、环评文
件编制后,由甲方负责协调昌九化肥取得安、环评批复,并
在完成技术改造后取得相应的生产许可证。
   3、配合昌九化肥协调、处理好生产经营有关的供电、供
排水、三废排放等涉外问题, 为昌九化肥用电独立自主、
供排水管网畅通、企业蒸汽和煤气生产及使用的独立性创造
有利条件;
   4、甲方负责实现江氨厂原有铁路专线恢复使用的关系协
调工作;
   5、有义务为昌九化肥联系保留和争取所有按照相关国家
或地方政策规定的产业或环保优惠和鼓励政策;
   6、帮助昌九化肥保留江氨的煤炭指标。
   (十六)、乙方、丙方、丁方的权利:乙方、丙方收取固
定回报。丁方有权在昌九化肥按照约定分享甲、乙、丙方固
定回报后剩余收益,丁方对昌九化肥有经营管理权,有独立
的生产经营权、资金使用权和人事用工、奖惩权,自选工资
形式,自定工资标准。
   (十七)、丁方的义务
   1、有义务追求技术革新,努力实现企业效益最大化;
   2、按照国家规定严格做好昌九化肥安全生产、环保、保
险及综合治理工作;
   3、按照有关规定及时缴纳昌九化肥应缴的各种税费(含
昌九化肥使用的土地涉及的税费)和社保统筹基金等;
   4、有义务配合甲方协调好外部的各种关系。


    (十八)、戊方(赣州工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的义务

    1、如甲方违反第 21 条中约定,逾期不足额向乙、丙方
退还保证金的,则戊方应向乙、丙方共承担违约金 100 万元。

   2、如甲方未按第 22 条中约定承担相关费用,则戊方承
担担保责任。
   (十九)、戊方的权利
   如戊方按本协议条款约定承担了相应的担保责任,则有
权向甲方行使追偿权。
   (二十)、丁方为主体,全权承包经营昌九化肥,另行
依法签订承包合同。
   (二十一)、本框架协议签订之日起的五个工作日内,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