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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九生化:受让土地使用权

公告日期:2002-12-24

      江西昌九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0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江西昌九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0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02年12月23日在江西省南昌市北京东路98号华赣大厦七楼公司会议室召开,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5人,代表股份192,217,180股,占总股本的66.74%,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大会由公司董事长肖建国先生主持。
    大会审议并以逐项记名投票方式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江西昌九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同意192,217,18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二、审议通过了《江西昌九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同意192,217,18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以上两项议案详情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受让江西昌九化工集团有限公司土地使用权的议案》。
    公司以具有A级评估资格的江西省地源评估咨询有限责任公司的评估值6,898.14&万元为转让价,受让位于江西省南昌市罗家镇濡溪村,原向江西昌九化工集团有限公司租赁的341,492.21平方米的土地使用权,转让资金从江西昌九化工集团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江西江氨化学工业有限公司占用本公司的资金中进行抵扣。
    该议案属于关联交易,关联股东江西昌九化工集团有限公司回避而不参与对此议案的投票表决,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不计入有效表决总数。经表决,同意217,18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本次大会由上海市浦栋律师事务所唐勇强律师予以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200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大会的表决程序是真实、合法、有效的,符合《公司章程》和《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范意见》等法律法规和证监会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特此公告
    江西昌九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O二年十二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