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代码:600226 公司简称:瀚叶股份
浙江瀚叶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第一节 重要提示
1.1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
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 www.sse.com.cn 网站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1.2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
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3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1.4 本半年度报告未经审计。
1.5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无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2.1 公司简介
公司股票简况
股票种类 股票上市交易所 股票简称 股票代码 变更前股票简称
A股 上海证券交易所 瀚叶股份 600226 ST瀚叶
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董事会秘书 证券事务代表
姓名 马现华 景霞
电话 0572-8219166 0572-8219166
办公地址 浙江省湖州市德清县德清大道 浙江省湖州市德清县德清大道
299号美都中心8楼 299号美都中心8楼
电子信箱 maxianhua@hugeleafgroup.com jingxia@hugeleafgroup.com
2.2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本报告期末 上年度末 本报告期末比上
调整后 调整前 年度末增减(%)
总资产 3,758,554,689.80 3,606,859,389.37 3,318,711,397.55 4.21
归属于上市公司 3,204,219,212.44 3,174,850,491.50 3,088,326,777.97 0.93
股东的净资产
本报告期 上年同期 本报告期比上年
调整后 调整前 同期增减(%)
营业收入 281,261,753.55 312,290,826.90 312,290,826.90 -9.94
归属于上市公司 109,711,376.48 397,280,267.25 397,609,700.09 -72.38
股东的净利润
归属于上市公司
股东的扣除非经 99,132,412.00 88,593,254.81 88,922,688.01 11.90
常性损益的净利
润
经营活动产生的 -15,832,184.45 -12,735,924.44 -14,964,185.57 不适用
现金流量净额
加权平均净资产 3.27 13.90 14.03 减少10.63个百
收益率(%) 分点
基本每股收益(元 0.04 0.13 0.13 -69.23
/股)
稀释每股收益(元 0.04 0.13 0.13 -69.23
/股)
2.3 前 10 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 股
截至报告期末股东总数(户) 39,877
截至报告期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户)
前 10 名股东持股情况
股东性 持股比 持股 持有有限 质押、标记或冻结的
股东名称 质 例(%) 数量 售条件的 股份数量
股份数量
境内非
亨通集团有限公司 国有法 14.46 450,497,132 0 质押 270,298,280
人
张家港市朴鑫企业管理咨询 其他 11.09 345,575,226 0 无
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苏州亨通永旭创业投资企业 其他 10.34 322,231,091 0 质押 193,338,655
(有限合伙)
陆利斌 境内自 2.84 88,452,000 0 无
然人
境内非
升华集团控股有限公司 国有法 2.63 81,822,600 0 无
人
沈臻宇 境内自 1.03 32,024,800 0 无
然人
济南铁智投资合伙企业(有 其他 0.82 25,530,574 0 无
限合伙)
沈培今 境内自 0.79 24,474,510 0 质押 24,468,160
然人 冻结 24,474,510
上海方圆达创投资合伙企业 其他 0.72 22,365,283 0 无
(有限合伙)-方圆-东方
34 号私募投资基金
济南历嘉投资合伙企业(有 其他 0.69 21,521,467 0 无
限合伙)
上述股东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的说明 上述股东中,亨通集团有限公司为公司控股股东。苏
州亨通永旭创业投资企业(有限合伙)之普通合伙人及执
行事务合伙人江苏亨通创业投资有限公司系亨通集团有
限公司控股子公司,同时亨通集团有限公司为苏州亨通永
旭创业投资企业(有限合伙)之有限合伙人。亨通集团有
限公司与苏州亨通永旭创业投资企业(有限合伙)构成一
致行动关系。公司未知其他前十大股东之间是否存在关联
关系或《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规定的一致行动人的情
形。
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及持股数量 不适用
的说明
2.4 截至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 10 名优先股股东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2.5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6 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说明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