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600226 股票简称:瀚叶股份 编号:2023-046
浙江瀚叶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浙江瀚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通知
于 2023 年 6 月 28 日以电子邮件和书面方式发出。会议于 2023 年 7 月 3 日在公
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 9 人,实际出席董事 9 人,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本次会议由董事长崔巍先生主持。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浙江瀚叶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会议审议并以书面表决方式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关于选举董事长的议案;
选举崔巍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长,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九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崔巍先生简历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6 月 15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
《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3-039)。
二、关于选举副董事长的议案;
选举朱礼静女士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副董事长,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九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朱礼静女士简历详见公司于2023年6月1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3-039)。
三、关于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组成人选的议案;
(1)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成员:由麻国安先生、崔巍先生和汪明朴先生三名
董事组成,主任委员为麻国安先生。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2)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成员:由崔巍先生、朱礼静女士、沈新华先生、陆黎明先生和汪明朴先生五名董事组成,主任委员为崔巍先生。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3)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由麻国安先生、沈新华先生和郦仲贤先生三名董事组成,主任委员为麻国安先生。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4)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成员:由郦仲贤先生、吴燕女士和汪明朴先生三名董事组成,主任委员为郦仲贤先生。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简历详见公司于2023年6月1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3-039)。
四、关于聘任总裁的议案;
同意聘任李海江先生为公司总裁,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九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简历见附件)。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五、关于聘任副总裁的议案;
聘任沈新华先生为公司副总裁,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九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沈新华先生简历详见公司于2023年6月1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3-039)。
六、关于聘任董事会秘书的议案;
同意聘任马现华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九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简历见附件)。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七、关于聘任财务负责人的议案;
同意聘任陆黎明先生为公司财务负责人,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至第九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陆黎明先生简历详见公司于2023年6月1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3-039)。
公司独立董事对董事会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八、关于聘任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同意聘任景霞女士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九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简历见附件)。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特此公告。
浙江瀚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7 月 4 日
附件:简历
李海江:男,1971 年生,本科,高级会计师,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曾任普天东方通信集团有限公司计划财务部业务经理、财务部总经理,珠海东信和平智能卡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兼财务总监,东方通信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总裁、副董事长、党委书记,杭州晟元数据安全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总裁,浙江百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等职务。
李海江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李海江先生未受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马现华:男,1980 年生,本科。历任山东海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处秘书,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代表,浙江台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代表,景尚旅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浙江嘉化能源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现任浙江瀚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
马现华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除上述简历披露的任职关系外,与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不存在关联关系。马现华先生未受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景霞:女,1980 年生,本科。现任浙江瀚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主任、证券事务代表。
景霞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景霞女士未受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