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系客服

600226 沪市 ST瀚叶


首页 公告 ST瀚叶:浙江瀚叶股份有限公司诉讼进展公告

ST瀚叶:浙江瀚叶股份有限公司诉讼进展公告

公告日期:2023-04-15

ST瀚叶:浙江瀚叶股份有限公司诉讼进展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600226          证券简称:ST瀚叶        公告编号:2023-030
                            浙江瀚叶股份有限公司

                                诉讼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一审判决

    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原告

    涉案金额:本次诉讼涉案金额 22,930 万元及资金使用费(以 27,930 万元为基
数,自 2022 年 1 月 1 日计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按年化利率 8%计算)、违约金(以 27,930
万元为基数,自 2022 年 1 月 1 日计至实际清偿之日,按日万分之五计算)等。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影响: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应收宁波梅
山保税港区浆果晨曦新媒体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浆果晨曦”)重组意向金 26,930.00 万元,根据法院已查封冻结的浆果晨曦和喻策银行存款 177.83 万元作为基本确定能够收回的金额,差额已计提坏账准备 26,752.17 万元。本次判决为一审判决,目前尚未生效,尚无法准确判断案件进展情况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最终影响金额以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确认后的结果为准。

    一、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

  截至 2022 年 6 月 30 日,浆果晨曦、喻策应向浙江瀚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支付第三期交易意向金 5,500 万元还款期限业已届满,但浆果晨曦、喻策不兑现其还款承诺,未按约定向公司支付还款计划中的第二、第三期还款,构成预期违
约。为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于 2022 年 7 月 11 日向浙江省德清县人
民法院(以下简称“德清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浆果晨曦、喻策返还包括第三期还款在
内的剩余全部交易意向金,并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公司于 2022 年 8 月 16 日收到德
清法院作出的《受理案件通知书》,法院已立案受理,案件编号为(2022)浙 0521 民
初 3387 号。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2 年 8 月 18 日披露的《关于提起相关诉讼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2-066)。

    二、本次诉讼的进展情况


  2023 年 4 月 13 日,公司收到德清法院作出的(2022)浙 0521 民初 3387 号《民事
判决书》,判决如下:

  “一、被告宁波梅山保税港区浆果晨曦新媒体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向原告浙江瀚叶股份有限公司返还交易意向金 22,930 万元,限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履行。

  二、被告宁波梅山保税港区浆果晨曦新媒体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向原告浙江瀚
叶股份有限公司支付 2022 年 1 月 1 日至 2022 年 6 月 30 日的资金使用费 11,892,000
元(以 27,930 万元为基数,自 2022 年 1 月 1 日计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按年化利率 8%
计算)。

  三、被告宁波梅山保税港区浆果晨曦新媒体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向原告浙江瀚
叶股份有限公司支付 2022 年 1 月 1 日至 2022 年 6 月 30 日的违约金 25,276,650 元(以
27,930 万元为基数,自 2022 年 1 月 1 日计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按日万分之五计算)。
  四、被告喻策对被告宁波梅山保税港区浆果晨曦新媒体投资中心(有限合伙)的上述三项付款义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承担连带责任后有权向被告宁波梅山保税港区浆果晨曦新媒体投资中心(有限合伙)追偿。

  五、原告浙江瀚叶股份有限公司有权在 266,468,650 元范围内,就被告宁波梅山保税港区浆果晨曦新媒体投资中心(有限合伙)质押给原告的其持有的深圳量子云科技有限公司名下 75.5%的股权(质权登记编号:202006083227)折价或者拍卖、变卖所得价款优先受偿。

  若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 1,374,143 元,公告费 690 元,合计 1,374,833 元,由被告宁波梅山
保税港区浆果晨曦新媒体投资中心(有限合伙)负担,被告喻策负连带交纳责任,限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交纳。”

    三、公司是否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应披露而尚未披露的其他诉讼、仲裁事项。

    四、与本次诉讼相关的前期相关诉讼进展情况

  公司此前已于 2022 年 1 月 18 日就浆果晨曦、喻策未在 2021 年 12 月 31 日前向公
司返还第二期交易意向金 5,000 万元事项向德清法院提起诉讼,案号:(2022)浙 0521民初 246 号,并申请财产保全,要求浆果晨曦、喻策返还上述第二期交易意向金 5,000万元并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经过一审及二审审理后,德清法院的判决已生效,浆果
晨曦向公司返还第二期交易意向金、支付资金使用费及违约金共计285,256,321.92元,喻策对浆果晨曦的前述付款义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公司有权在前述 285,256,321.92元内,就浆果晨曦质押给公司的深圳量子云科技有限公司名下 75.5%股权(质权登记编号:202006083227)折价或者拍卖、变卖所得价款优先受偿。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3年 4 月 4 日披露的《诉讼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3-027)。

    五、本次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

  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应收浆果晨曦重组意向金 26,930.00 万元,根据法
院已查封冻结的浆果晨曦和喻策银行存款 177.83 万元作为基本确定能够收回的金额,差额已计提坏账准备 26,752.17 万元。本次判决为一审判决,目前尚未生效,尚无法准确判断案件进展情况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最终影响金额以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确认后的结果为准。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有关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相关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瀚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4 月 15 日

[点击查看PDF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