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226 证券简称:ST 瀚叶 公告编号:2023-025
浙江瀚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票申请撤销其他风险警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 年修订)的有关规定,浙江瀚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瀚叶股份”)触及的其他风险警示情形已消除,且不存在触及退市风险警示和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公司已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出撤销相应的其他风险警示申请。
上海证券交易所将于收到公司申请后 10 个交易日内,根据实际情况决定
是否撤销对公司股票实施的其他风险警示。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期间,公司股票不停牌,仍正常交易。最终申请撤销情况以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意见为准,届时公司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公司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基本情况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 2020 年度内部控制被出具否定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天健审〔2021〕4840 号),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2020 年 12 月修订)第 13.9.1 条规定,公司股票于 2021 年 5 月 20
日起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5 月 19 日披露的《关于撤销退市
风险警示并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暨停牌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75)。
公司 2020 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中有两项导致否定意见的事项,具体如下:
“1.瀚叶股份未在法定期限内披露 2019 年度报告和 2020 年第一季度报告。
2021 年 3 月 25 日,瀚叶股份收到中国证监会浙江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
([2021]3 号),因信息披露违法行为受到行政处罚。瀚叶股份在信息披露的内部控制方面存在重大缺陷。
2.瀚叶股份子公司成都炎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炎龙科技”)2020 年
员工大量离职,业务停滞;2020 年 12 月 31 日应收四家主要客户账款合计
34,243.18 万元均未能在合同约定的信用期内收回。因此导致大额的应收账款减值损失和包括商誉在内的长期股权投资减值损失。炎龙科技在客户收款管理上存在重大缺陷,瀚叶股份在对炎龙科技的管控上存在重大缺陷。”
2021 年度,公司内部控制被出具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天健审〔2022〕4971 号)。公司 2021 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中有一项导致带强调事项段的事项,具体为:“截至本审计报告出具日,瀚叶股份诉讼可能涉及的相关事项正在核实中。”
二、公司申请撤销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况
经对《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相关条款进行逐项排查,公司涉及其 他风险警示的情形已消除,且不存在触及退市风险警示及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经 2023 年 3 月 28 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
司股票申请撤销其他风险警示的议案》,同意公司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撤销公 司股票其他风险警示的申请。
(一)公司积极整改相关问题,健全完善了内部控制体系,结合公司实际修订和完善了公司各项内部控制制度,优化了公司业务及管理流程,强化了信息披露的内部控制管理与执行力度。公司认为,导致 2020 年度公司内部控制被出具否定意见、2021 年内部控制审计报告中强调事项段所涉及事项的影响已消除:
1.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配套指引的有关要求进一步健全企业内部控制制度,加强对各分、子公司的管理,完善内部控制的运行程序并强化执行,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已消除。
2.炎龙科技对逾期应收账款增加了诉讼催讨方式。炎龙科技与其全资子公司
上海页游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于 2021 年 9 月 10 日就 JWF DEVELOPMENT CORP.、
APPROPRIATE DEVELOP LIMITED 、 UNUSUAL ENTERPRISE LIMITED 和 THUMB
TECHNOLOGY ENTERPRISE INC.四家客户的应收账款向萨摩亚最高法院提起破产申
请,萨摩亚最高法院于 2022 年 6 月 29 日判令四家债务人公司破产清算,并任命
了上述债务人公司破产清算人。根据清算人于 2023 年 3 月 10 日出具的清算报告
显示,债务人没有可执行财产。
(二)依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 2022 年度内部控制出具的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天健审〔2023〕1459 号)及《专项
说明》(天健函〔2023〕342 号),公司 2020 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否定意见和 2021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强调事项段所涉及事项均已消除,公司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内部控制。
(三)公司独立董事针对该事项发表了专项意见:依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 2022 年度内部控制出具的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天健审〔2023〕1459 号)及《专项说明》(天健函〔2023〕342 号),公司2020 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否定意见和 2021 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强调事项段所涉及事项均已消除,公司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内部控制。
对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进行逐项排查,独立董事认为公司触及的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已经消除,且不存在触及退市风险警示及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符合申请撤销其他风险警示的条件。独立董事同意公司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撤销股票其他风险警示。
三、其他风险提示
上海证券交易所将于收到公司申请后 10 个交易日内,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撤销对公司股票实施的其他风险警示。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期间,公司股票不停牌,仍正常交易。
公司董事会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时披露相关事项的进展。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披露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瀚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3 月 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