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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0226 沪市 ST瀚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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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0226:浙江瀚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提起诉讼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2-03-05

600226:浙江瀚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提起诉讼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600226          证券简称:ST瀚叶        公告编号:2022-021
                            浙江瀚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提起诉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法院已受理并立案,尚未开庭

    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原告

    涉案金额:285,256,321.92 元(暂计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影响:本次诉讼尚未开庭审理,公司已申请财产保全措施,法院已执行查封、冻结了宁波梅山保税港区浆果晨曦新媒体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浆果晨曦”)、喻策的部分财产。截至 2020 年末,公司应收浆果晨
曦重组交易意向金 29,930.00 万元,已计提坏账准备 19,454.50 万元。2021 年度,公
司累计收到浆果晨曦支付的 3,000.00 万元。目前公司暂无法确定本次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

  2022 年 1 月 18 日,浙江瀚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就浆果晨曦和喻
策未按约定归还公司重组交易意向金事项,向浙江省德清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浙江
省德清县人民法院于 2022 年 1 月 20 日作出《受理案件通知书》并向公司送达,案件
编号为(2022)浙 0521 民初 246 号。

  为维护公司合法权益,保障本次诉讼的财产保全措施的顺利实施,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信息披露事务管理》等相关规定及公司信息披露管理相关制度办理了关于本次诉讼事项的暂缓披露程序,有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已书面承诺保密。近日,公司收到浙江省德清县人民法院作出的《传票》《民事裁定书》等文书,本次诉讼保全工作已经完成,法院已排期开庭,暂缓披露原因已消除,现将本次诉讼的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

  (一)诉讼各方当事人:

  原告:浙江瀚叶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一:宁波梅山保税港区浆果晨曦新媒体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被告二:喻策

  (二)诉讼事实

  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于 2017 年 12 月 20 日与浆果晨曦、
喻策签署《重组意向性协议》,拟购买深圳量子云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为“量子云”)100%的股权(以下简称“本次交易”),浆果晨曦持有量子云 75.5%股权,喻策为量子云实际控制人。公司于协议签订后向浆果晨曦支付 3 亿元交易意向金。

  受市场环境及产业政策等因素影响,公司于 2018 年 10 月 30 日与浆果晨曦等交易
相关方签署协议,终止收购量子云 100%股权事项。根据《重组意向性协议》约定,公司发布终止本次交易的公告,浆果晨曦应于上述事实成就之日起 15 个工作日内向公司
返还全部交易意向金以及资金使用费。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17 年 12 月 21 日、2018
年 10 月 31 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关于签署重大资产重组意向性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106)及《关于终止重大资产重组暨公司股票复牌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135)。

  上述交易终止后,浆果晨曦未按照《重组意向性协议》的约定向公司返还交易意
向金并支付资金使用费。2020 年 5 月 27 日,浆果晨曦、喻策及量子云共同向公司出具
关于意向金归还的《承诺函》,并确认量子云于 2018 年 11 月 28 日向公司支付的 2,000
万元,用于偿付交易意向金的利息(即资金使用费)。2020 年 6 月,浆果晨曦将其持有的量子云 75.50%的股权质押给公司并办理完成股权出质工商登记手续。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浆果晨曦向公司返还 70 万元交易意向金,公司尚未收回交易意向金

29,930.00 万元。

  为解决上述交易意向金归还事项,公司于 2021 年 4 月 28 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
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签订<交易意向金还款协议>的议案》,同意公司与浆果晨曦、喻策签订《交易意向金还款协议书》。浆果晨曦、喻策承诺按照如下还款计划归
还公司剩余交易意向金 29,930 万元:即日起至 2021 年 4 月 30 日前,归还 2,000 万元;
2021 年 5 月 1 日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归还 5,000 万元;2022 年 1 月 1 日至 2022 年

6 月 30 日,归还 5,500 万元;2022 年 7 月 1 日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归还 7,000 万
元;2023 年 1 月 1 日至 2023 年 4 月 30 日,归还 10,430 万元。2021 年 4 月,浆果晨
曦向公司返还了 2,000 万元交易意向金。2021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收到浆果晨曦支付
的 1,000 万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4 月 30 日、2022 年 1 月 5 日在《中国证
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关于签订还款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61)及《关于还款协议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
2022-003)。

  鉴于,浆果晨曦、喻策未按照约定履行合同义务,未及时、足额向公司返还交易意向金等,为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向浙江省德清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三)诉讼请求

  1.判令浆果晨曦向公司返还其应于 2021 年 5 月 1 日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期间向
公司支付的交易意向金 5,000 万元。

  2.判令浆果晨曦向公司支付资金使用费 67,460,021.92 元(以 3 亿元为基数,自
2017 年 12 月 20 日至 2018 年 10 月 31 日,按年化利率 4.35%计算;以 3 亿元为基数,
自 2018 年 11 月 1 日至 2020 年 12 月 14 日,按年化利率 8%计算;以 29,930 万元为基
数,自 2020 年 12 月 15 日至 2021 年 4 月 28 日,按年化利率 8%计算;以 27,930 万元
为基数,自 2021 年 4 月 29 日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按年化利率 8%计算。扣除已支付
的 3,000 万元资金使用费)。

  3.判令浆果晨曦向公司支付违约金 167,796,300.00 元(以 3 亿元为基数,自 2018
年 11 月 22 日至 2020 年 12 月 14 日,按日万分之五计算;以 29,930 万元为基数,自
2020 年 12 月 15 日至 2021 年 4 月 28 日,按日万分之五计算;以 27,930 万元为基数,
自 2021 年 4 月 29 日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按日万分之五计算)。

  4.判令喻策对第 1、2、3 项诉讼请求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5.判令公司有权在 285,256,321.92 元范围内,就浆果晨曦质押的量子云 75.5%股
权折价或者拍卖、变卖所得价款优先受偿。

  6.本案诉讼费用由浆果晨曦、喻策承担。

  (四)诉讼进展情况

  2022 年 1 月 24 日,浙江省德清县人民法院作出《民事裁定书》【(2022)浙 0521
民初 246 号】,认为公司的财产保全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
讼法》第一百零三条、第一百零五条、第一百零六条、第一百一十一条的规定,裁定如下:立即冻结被申请人宁波梅山保税港区浆果晨曦新媒体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喻策银行存款 285,256,321.92 元或查封(扣押)同等价值财产。本裁定送达后立即执行。
    二、本次诉讼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因本案尚未开庭审理,公司暂时无法准确判断本次诉讼事项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金额。截至 2020 年末,公司应收浆果晨曦上述交易
意向金 29,930.00 万元,已计提坏账准备 19,454.50 万元。2021 年度,公司累计收到
浆果晨曦支付的 3,000.00 万元。公司已申请财产保全措施,法院已查封、冻结了浆果晨曦、喻策的部分财产。

  公司将根据诉讼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有关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相关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瀚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3 月 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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