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瀚叶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浙江瀚叶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浙江瀚叶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浙江瀚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将提交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增加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进行了认真、全面的审查后,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1、公司本次增加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是为保证公司日常经营业务需要,关联交易定价以市场价格为依据,交易定价方式和定价依据客观、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交易不会影响公司业务独立性。
2、同意将《关于增加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于洪波、麻国安、乔玉湍
2021年10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