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226 证券简称:*ST瀚叶 公告编号:2021-069
浙江瀚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资金占用及清偿情况与违规担保及解除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已收回股东占用资金本金及利息,
资金占用所涉及的事项已消除。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违规对外担保及诉讼所涉及的事项已消除。
一、控股股东资金占用及清偿情况
(一)资金占用基本情况
浙江瀚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瀚叶股份”)控股股东、实
际控制人沈培今存在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公司于 2020 年 6 月 30 日披露了《关
于公司控股股东占用公司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53),于 2021 年 4 月
8 日披露了《关于控股股东资金占用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1-042)。截止
2019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其他应收款中应收沈培今余额 37,812.46 万元,系公
司管理层或实际控制人认定的关联方资金占用款,具体如下:
序号 项 目 金额(万元)
1 公司投资上海瀚叶锦翠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5,100.00
2 公司对北京云图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影视投资 7,000.00
子公司上海瀚擎影视有限公司对上海建江影视文化传媒
3 5,000.00
有限公司影视投资
4 公司向深圳市皇润装饰工程有限公司预付装修款 5,000.00
5 公司与江苏金浦集团国际贸易有限公司贸易合作保证金 3,000.00
6 公司及子公司浙江拜克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借款本息 2,712.46
合 计 37,812.46
(二)控股股东资金占用消除或变化情况
截止 2021 年 4 月 12 日,公司已收回预付深圳市皇润装饰工程有限公司装修
款全部本金 5,000.00 万元及利息 4,905,833.34 元;公司子公司上海瀚擎影视有
限公司对上海建江影视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影视投资款已收回全部本金 5,000.00
万元及利息 4,754,791.67 元;上海瀚叶锦翠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投资
款已收回全部本金 15,100.00 万元及利息 9,737,233.33 元。上述关联方资金占
用款项已收回本金 25,100.00 万元及利息 19,397,858.34 元。
2020 年 9 月 30 日,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浙江拜克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拜克生物”)向德清升华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升华小贷”)发
生的借款本金 2,400 万元及利息已由沈培今全部归还。
原 2019 年 12 月 31 日公司管理层和实际控制人认定的通过北京云图影视文
化传媒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云图”)占用的资金 7,000.00 万元,根据沈培
今出具的《关于资金占用事项的回复函》以及公司自查、北京云图询证函回函、
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民事调解书,该款项不存在沈培今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截至2021 年4 月 12 日,北京云图已返还公司该影视项目投资款 7,000.00 万元;
原 2019 年 12 月 31 日公司管理层认定的通过江苏金浦集团国际贸易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金浦贸易”)占用的资金 3,000.00 万元,根据公司自查、金浦贸
易回函以及江苏省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判决书,该款项不存在沈培今占用公司
的情况。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金浦贸易尚未返还公司该笔保证金。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沈培今资金占用本金及利息
已全部清偿。
二、第二大股东资金占用及清偿情况
经公司自查,公司第二大股东鲁剑资金占用款本金5,760.00 万元。截至2020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其他应收款中应收鲁剑余额 6,363.42 万元,系鲁剑确认的
关联方资金占用款及资金占用利息。截至 2021 年 4 月 28 日,上述关联方资金占
用款项已收回本金 5,760.00 万元及利息 6,855,527.50 元,包含 2021 年资金占
用款利息 82.13 万元。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第二大股东鲁剑资金占用本金及利息已全部清偿。
三、违规担保解除情况
(一)2020 年 5 月,公司及沈培今收到浙江省湖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
《民事裁定书》【(2020)浙 05 民初 43 号】等材料。根据材料:“2017 年 6 月 18
日,沈培今与杨金毛签订《借款合同》(升借(2017)年字 0619 号),沈培今向杨
金毛借款人民币 15,000 万元,借款期限自 2017 年 6 月 19 日起至 2017 年 7 月
18 日,借款年利率为 10%,违约金根据违约天数为每日万分之七。公司及上海瀚
叶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为上述借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2019 年 6 月 28 日,公司向
杨金毛出具《承诺函》,确认 15,000 万元的借款本息仍未支付,并保证向杨金毛
偿清全部借款本息。”2020 年 4 月 30 日,杨金毛向浙江省湖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提出财产保全申请,要求冻结沈培今、公司存款人民币 26,000 万元或者查封(扣押)折合与上述人民币等额的财产。经公司自查,上述诉状提及的公司为沈培今与杨金毛于2017年6月18日签订借款合同提供连带责任担保事项未履行公司董
事会、股东大会决策程序;诉状提及的公司于 2019 年 6 月 28 日出具《承诺函》
确认向杨金毛偿还全部借款本息事项,公司未履行董事会、股东大会决策程序。上述事项可能涉及公司违规担保。
上述案件经浙江省湖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主持调解,公司、沈培今与杨金毛自
愿达成调解,沈培今于 2021 年 1 月 13 日向杨金毛归还借款及利息共计 21,000
万元,杨金毛放弃向公司主张权利,上述案件公司可能承担的违规担保责任已解除。浙江省湖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已裁定解除对沈培今及公司的所有财产保全措施,包括解除对瀚叶股份持有的青岛易邦生物工程有限公司 33.44%股权,以及公司名下坐落于杭州西湖区天际大厦 904、905、906、907、908 室不动产的查封冻结
等。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1 月 15 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
《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关于诉讼达成和解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07)。
(二)2020 年 5 月,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拜克生物收到德清县人民法院送达的
《民事裁定书》【(2020)浙 0521 民初 1644 号】等材料。根据材料:“升华小贷与夏继明、公司签订了合同号为 A(2019)XD 最保借字第 058 号《最高额保证借款合同》,升华小贷与夏继明、拜克生物签订了合同号为 A(2019)XD 最抵借字第
021 号《最高额抵押借款合同》。合同约定升华小贷自 2019 年 6 月 17 日至 2020
年 6 月 12 日期间内向被告夏继明发放最高贷款限额 600 万元,借款月利率 2%,
拜克生物以其不动产权作为抵押担保,公司为该借款承担连带责任担保。2019年 6 月夏继明实际向升华小贷借入 500 万元。”
2020 年 8 月 25 日,上述借款本金及利息已由夏继明全部归还,升华小贷已
向德清县人民法院申请撤回起诉,德清县人民法院已裁定准许升华小贷撤回起诉。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公司全资子公司拜克生物及夏继明与升华小贷发生的借款本息已全部偿还,公司及拜克生物为上述借款承担的担保责任已全部解
除。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0 年 11 月 14 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
《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关于诉讼事项的补充公告》(公告编号:2020-098)。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违规对外担保及诉讼事项所涉及的事项已消除。
四、后续拟采取的措施
公司高度重视上述资金占用与违规担保问题,将不断完善内控和风险管理体系建设,全面深化落实相关整改措施;完善公司内控审计部门的职能,加强内部审计部门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力度,对相关业务部门大额资金使用进行动态跟踪,定期及不定期开展公司大额资金使用情况核查,督促公司严格履行相关审批程序;组织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大股东等相关方深入学习并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及业务规则的要求,提高公司规范运作水平,杜绝非经营性资金占用与违规担保情况再度发生。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披露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瀚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4 月 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