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226 证券简称:*ST瀚叶 公告编号:2021-043
浙江瀚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资金占用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2021 年 4 月 9 日至 2021 年 4 月 12 日,公司收到北京云图文化传媒有限
公司退还影视投资款 6,000 万元,至此该项目投资本金 7,000 万元已全部收回。
截止目前,公司应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沈培今资金占用款已收回本金 32,100.00 万元及 19,397,858.34 元利息,公司及子公司浙江拜克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借款本金 2,400 万元及利息已由沈培今全部偿还;上述资金占用款尚未收回本金合计 3,000.00 万元及相应利息(其中,公司与江苏金浦集团国际贸易有限公司贸易合作保证金 3,000.00 万元,法院已判决江苏金浦集团国际贸易有限公司返还公司上述 3,000 万元并支付利息,公司尚未收到其应返还的 3,000 万元及利息)。
2021 年 1 月,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沈培今将清偿安排作出调整,
承诺于 2021 年 4 月 30 日前,以现金方式向公司偿还上述全部资金占用款以及按
照同期银行贷款基准利率计算的全部资金占用期间利息,并严格遵守上市公司内控管理制度,不再形成新的资金占款。
一、资金占用基本情况
浙江瀚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瀚叶股份”)控股股东、实
际控制人沈培今存在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公司于 2020 年 6 月 30 日披露了《关
于公司控股股东占用公司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53),于 2021 年 4 月8 日披露了《关于控股股东资金占用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1-042)。截止
2019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其他应收款中应收沈培今余额 37,812.46 万元,系公
司管理层或实际控制人认定的关联方资金占用款,具体如下:
序号 项 目 金额
1 公司投资上海瀚叶锦翠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5,100.00 万元
2 公司对北京云图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影视投资 7,000.00 万元
子公司上海瀚擎影视有限公司对上海建江影视文化传媒
3 5,000.00 万元
有限公司影视投资
4 公司向深圳市皇润装饰工程有限公司预付装修款 5,000.00 万元
5 公司与江苏金浦集团国际贸易有限公司贸易合作保证金 3,000.00 万元
6 公司及子公司浙江拜克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借款本息 2,712.46 万元
合 计 37,812.46万元
二、控股股东还款措施及还款进展情况
根据 2021 年 1 月沈培今作出的清偿安排,其承诺:1.于 2021 年 4 月 30 日
前,以现金方式向公司偿还上述全部资金占用款以及按照同期银行贷款基准利率
计算的全部资金占用期间利息;2.严格遵守上市公司内控管理制度,不再形成新
的资金占款。
(一)公司应收沈培今资金占用款余额中 35,100.00 万元资金占用款主要系
公司及子公司上海瀚叶锦翠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上海瀚擎影视有限公
司通过预付项目投资款等形式支付给沈培今安排的第三方,形成关联方资金占用。
1. 其中,截止 2021 年 4 月 12 日,公司已收回预付深圳市皇润装饰工程有
限公司装修款全部本金 5,000 万元及 4,905,833.34 元利息;公司子公司上海瀚
擎影视有限公司对上海建江影视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影视投资款已收回全部本金
5,000 万元及 4,754,791.67 元利息;公司对北京云图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影视投
资款已收回全部本金 7,000 万元;上海瀚叶锦翠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投资款已收回全部本金 15,100 万元及 9,737,233.33 元利息。上述关联方资金占
用款项已收回本金 32,100 万元及 19,397,858.34 元利息。
2.其中,公司于 2019 年 4 月 29 日与江苏金浦集团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金浦贸易”)签订了《委托采购框架协议》,公司于 2019 年 4 月 30 日向金
浦贸易付款 3,000 万元。
2020 年 7 月 1 日,公司以金浦贸易违反《委托采购框架协议》的有关约定
向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法院”)提起诉讼金浦贸易(案件编号:
(2020)苏 0106 民初 5774 号),申请保全金浦贸易价值 3,000 万元人民币的银
行存款、房产或其他财产,并要求判令金浦贸易返还公司支付的履约保证金
3,000 万元并赔偿损失。2020 年 7 月 7 日,法院裁定查封、冻结、扣押被申请人
金浦贸易名下价值 3,000 万元的财产。
法院于 2021 年 3 月 8 日作出《民事判决书》(案件编号:(2020)苏 0106
民初 5774 号),判决金浦贸易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瀚叶股份保证金
3,000 万元并支付利息(自 2020 年 4 月 29 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照全国银
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标准计算)。如不服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法院递交上诉状。
根据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瀚叶股份于 2021 年 3 月 11 日签
收上述判决书。经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向法院致电确认,被告金浦贸易于 2021
年 3 月 12 日签收上述判决书。截止 2021 年 4 月 6 日,法院未收到被告金浦贸易
的上诉状或其他相关上诉文件,被告金浦贸易未就本案判决提起上诉。因此,
(2020)苏 0106 民初 5774 号判决书于金浦贸易收到该判决书的第 16 天生效,
即上述案件判决已于 2021 年 3 月 28 日生效。
2021 年 4 月 12 日,公司向法院申请执行上述《民事判决书》。经法院审查,
该申请符合法定受理条件,法院已于当日立案执行。法院将在立案后十日内依法对被执行人财产集中进行查控,待集中查控结束后,依法确定案件承办人。截止
2021 年 4 月 12 日,公司尚未收到金浦贸易应返还的保证金 3,000 万元及利息。
(二)2020 年 9 月 30 日,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浙江拜克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拜克生物”)向德清升华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升华小贷”)发生的借款本金 2,400 万元及利息已由沈培今全部归还,升华小贷已向德清县人民法院申请撤回起诉,德清县人民法院已裁定准许升华小贷撤回起诉。公司、公司全资子公司拜克生物与升华小贷发生的借款本息已全部偿还,不存在其他债权债务关系,公司及拜克生物为上述借款承担的担保责任已全部解除。具体内容详
见公司于 2020 年 9 月 3 日、2020 年 10 月 15 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
《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关于诉讼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0-085)、《关于诉讼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0-091)。
公司将根据相关事项的进展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披露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瀚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4 月 1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