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226 证券简称:*ST 瀚叶 公告编号:2021-022
浙江瀚叶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1 年 3 月 1 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浙江省德清县钟管镇工业区公司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6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 692,964,627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比例(%) 22.1464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于 2021 年 1 月 22 日作出(2020)沪 0115 执恢 3550 号
《执行裁定书》,裁定将沈培今持有的公司 177,534,000 股股票过户至买受人中泰证券(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泰资管”)名下,上述股票的所有权自裁定送达买受人中泰资管时起转移。
截至本次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即 2021 年 2 月 23 日,登记在公司股东沈培今名
下的公司股份数为 869,814,827 股。本次股东大会沈培今行使 692,280,827 股股份对应的表决权进行投票表决,系因截至本次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公司股东沈培今名下的其余 177,534,000 股股份虽未完成股份过户登记,但其所有权已经于本次股东大会召开前因前述司法拍卖转移至中泰资管。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长朱礼静女士主持会议。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会议的召集、召开以及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 8 人,出席 4 人,其中副董事长鲁剑先生因个人原因未出席本
次会议,董事王东先生因疫情原因未出席本次会议,董事唐静波女士、独立
董事纪双霞女士因工作原因未出席本次会议;
2、公司在任监事 3 人,出席 1 人,其中监事孙康宁先生因工作原因未出席本次
会议,监事曾伟先生因个人原因未出席本次会议;
3、董事会秘书出席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累积投票议案表决情况
1、 关于补选董事的议案
议案序 得票数占出席 是否当选
号 议案名称 得票数 会议有效表决
权的比例(%)
1.01 选举彭新波先生为董事 692,603,230 99.9478 是
(二)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议案序号 议案名称 得票数 得票数占出席会
议有效表决权的
比例(%)
1.00 关于补选董事的议案
1.01 选举彭新波先生为董事 322,403 47.1487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以上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会议的股东(包含股东的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半数以上表决通过;
2、本次股东大会审议事项涉及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的,已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单独计票;
3、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无涉及关联股东回避事项。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律师:储晨韵、王柏锡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所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四、 备查文件目录
1、浙江瀚叶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浙江瀚叶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
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浙江瀚叶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 3 月 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