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鲁商健康产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咨询
函的回复
鲁商健康产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收到你公司发来的《关于公司股价异常的咨询函》,由于贵公司股票连续三个交易日内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达到 20%以上,属于股票交易价格异常波动的情形。作为贵公司控股股东,经自查并征询实际控制人山东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现就问询事项回复如下:
本公司作为公司控股股东,除上市公司已披露事项外,不存在影响公司股票交易价格异常波动的重大事宜;不存在可能导致公司股权发生变化的事项;未筹划涉及上市公司的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发行、收购、债务重组、业务重组、资产剥离、资产注入、股份回购、股权激励、破产重整、重大业务合作、引进战略投资者等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项。
特此回复。
山东省商业集团有限公司
2020 年 1 月 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