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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0222:关于与中国研究型医院学会签署《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2-06-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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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河南太龙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中国研究型医院学会签署《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签署的协议属于双方基于共同合作意愿而达成的战略性框架协议约定,具体合作项目等事项尚需双方进一步协商确定,并另行签署合作协议,后续合作进展存在不确定性。

    协议中涉及的公司双黄连口服液新增抗新型冠状病毒适应症的相关研究及临床试验尚未开始,且该临床试验研究尚需国家药监局临床试验注册申请受理、默示许可、临床试验、临床试验结果报批等阶段,研发周期长、环节多,可能受到技术、审批、政策等多方面因素的影响,研发结果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目前市场上已有多家药企启动抗新型冠状病毒适应症的药品研发,且部分已进入临床试验阶段,未来随着竞争者数量、参与度的不断提高,即使公司双黄连口服液新增抗新型冠状病毒适应症的临床试验顺利获批,其未来的市场销售仍将面临较为激烈的竞争态势,同时受疫情发展的变化等多种不确定性因素影响,后续商业化前景仍存在较大的不确定性。

    本次签署的协议为框架性协议,预计对公司 2022 年度经营业
绩不会构成重大影响。


    本次签署《战略合作框架协议》无需提交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不构成关联交易和重大资产重组。

  近日,河南太龙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中国研究型医院学会(以下简称“研究型医院学会”)签署《战略合作框架协议》(以下简称“框架协议”),具体内容如下:

  一、框架协议签订的基本情况

  (一)交易概述

  为加快公司在医药大健康产业的布局,公司与研究型医院学会拟通过战略合作的方式,本着资源共享、互惠双赢、共同发展的原则,充分发挥各自优势,共同开展多元化、多层次的合作,推进公司在中医药、CXO、大健康等领域的战略发展与实施。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框架协议的签署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者股东大会审议,亦不构成关联交易和重大资产重组。

  (二)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

  (1)名称:中国研究型医院学会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51100000717837019N

  (3)注册资本:50 万人民币

  (4)类型:社会团体

  (5)成立日期:2013-06-08

  (6)法定代表人:王明晓


  (7)住所:北京市海淀区西三环北路甲 2 号院北京理工大学国防科技园 7 号楼 8 层

  (8)宗旨:理论研究 学术交流 转化医学 人才培养 指导实践
  (9)业务主管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

  (10)研究型医院学会是非营利性社会组织,无财务资料。

  研究型医院学会是经国家民政部正式批复并登记注册的全国性一级学会,是由医疗机构、人员自愿结成的全国性、专业性、学术性、非营利性社会组织。现有二级机构(分会、专业委员会)135 个,会员 2 万余名。

  中国研究型医院学会中西医结合新药创制专业委员会是研究型医院学会的二级机构,由广州中医药大学校长、国际欧亚科学院院士王伟先生担任主任委员,具体承办框架协议约定的合作内容。

  研究型医院学会及其二级机构与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均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协议签署的时间、地点、方式

  框架协议由公司与研究型医院学会于2022年6月15日在北京签署。

  二、框架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河南太龙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中国研究型医院学会

  承办分支机构:中国研究型医院学会中西医结合新药创制专业委

  (一)合作的背景

  甲乙双方作为战略合作方,本着平等互利、优势互补的原则,结成长期、全面的项目供求战略伙伴关系。实现资源共享,共同开展多元化、多层次的合作,共同推进中西医结合创新药领域的发展,助力临床与科研的高效融合,推动医药科技成果加速转化。

  (二)合作内容

  1、乙方指导甲方开展国家及地方重大专项基金项目的申报工作,为医药科技研发、转化和应用提供支持。

  2、乙方利用其丰富的专家资源,发挥桥梁和纽带作用,为甲方搭建起政产学研用融合的智慧平台,指导甲方更好地开展临床研究工作,并对甲方现有中药产品的二次开发等相关研究工作进行规划和技术指导。双方商定,首个合作项目为甲方双黄连口服液新增抗新型冠状病毒适应症的临床前及临床试验研究,具体合作事宜双方另行签署合作协议,后续其他项目的研究开展将加快推进。

  3、依托甲方子公司新领先 CXO 一体化的技术服务平台,以及甲方在中药研发、生产及药品注册申报等方面丰富的经验,与乙方一起参与开展中西医结合新药创制的相关交流和合作。

  4、甲方作为乙方长期战略合作伙伴,可为乙方提供项目研发所需资金及相关资源,并享有优先合作权。

  5、甲方作为乙方长期战略合作伙伴,由甲方出资的项目形成的研发成果或合作期间共同形成的专利申请权或相关知识产权归甲方所有。


  (三)双方的主要权利和义务

  1、本协议为双方开展合作的合作意向性框架协议。在本协议约定的合作范围内,双方及其子(分)公司或会员单位,应依据本协议就具体合作项目另行签署具体业务合同,以明确协议相关方及相关合作事项的具体内容及各自权利、义务。本协议约定事项与具体业务合同约定不一致的,以具体业务合同为准;具体业务合同中没有约定的事项适用本协议。

  2、保密义务:双方对彼此之间提供的信息、资料负有保密责任。双方均有义务对相互工作接触及通过其他渠道获知的有关对方商业秘密严格保密,未经对方事先书面许可,不得向第三方披露(国家法律、法规和监管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

  (四)履行期限

  本协议有效期 5 年;期满后,在各方无异议的情况下经书面确认,可顺延合作期限。

  (五)违约责任

  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双方应严格依约履行。若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的规定,应赔偿由此给另一方造成的损失。

  (六)其他

  1、本协议经双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章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2、除非双方事先书面同意,本协议不得变更。未经另一方书面同意,协议任何一方均不得转让本协议的部分或全部权利和义务。

  3、因本协议引起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争议,应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解决的,任何一方可将争议提交原告所在地人民法院解决。
  三、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与研究型医院学会建立战略合作关系,可以充分发挥双方优势,实现资源共享、协同发展,有助于推动公司在中医药、CXO、大健康等领域的战略发展与实施。本次签署的协议为框架性协议,预计对公司 2022 年度经营业绩不会构成重大影响。

  四、风险提示

  (一)本次公司与研究型医院学会签署的《战略合作框架协议》,属于双方基于共同合作意愿而达成的战略性框架协议约定,具体合作项目等事项尚需双方进一步协商确定,并另行签署合作协议,后续合作进展存在不确定性。

  (二)协议中涉及的公司双黄连口服液新增抗新型冠状病毒适应症的相关研究及临床试验尚未开始,且该临床试验研究尚需国家药监局临床试验注册申请受理、默示许可、临床试验、临床试验结果报批等阶段,研发周期长、环节多,可能受到技术、审批、政策等多方面因素的影响,研发结果存在不确定性;

  (三)目前市场上已有多家药企启动抗新型冠状病毒适应症的药品研发,且部分已进入临床试验阶段,未来随着竞争者数量、参与度的不断提高,即使公司双黄连口服液新增抗新型冠状病毒适应症的临床试验顺利获批,其未来的市场销售仍将面临较为激烈的竞争态势,同时受疫情发展的变化等多种不确定性因素影响,后续商业化前
景仍存在较大的不确定性;

  (四)公司将根据协议履行情况及后续合作进展,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公司与研究型医院学会签署的《战略合作框架协议》。

    特此公告。

                            河南太龙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6 月 1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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