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222 证券简称:太龙药业 公告编号:2022-008
河南太龙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河南太龙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续聘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北京兴华”)为公司2021 年财务报告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成立于 1992 年,2013
年 11 月 22 日经京财会许可【2013】0060 号文件批复转制成为特殊
普通合伙企业,注册地址为北京市西城区裕民路 18 号 2206 室。
北京兴华首席合伙人为张恩军先生,截至 2020 年末合伙人 102
人,注册会计师 585 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 180 人。
北京兴华 2020 年度经审计的业务收入总额 74,334.17 万元,其
中,审计业务收入为 55,571.50 万元,证券业务收入为 6,311.51 万元。北京兴华为 24 家上市公司提供 2020 年年报审计服务,审计收费总额为 2,095 万元,涉及的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交通运输、房地产业、租赁和商业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传播与文化产业等。审计客户中与本公司同行业的上市公司共 4 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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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投资者保护能力
北京兴华已购买职业保险符合相关规定并涵盖因提供审计服务而依法所应承担的民事赔偿责任,每次事故责任限额 1 亿元,年累计赔偿限额 2 亿元。
3、诚信记录
北京兴华近三年(2018 年至 2020 年)因执业行为受(收)到行
政处罚 4 次、监督管理措施 8 次,未受(收)到刑事处罚和行业自律处分。17 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1 次、行政处
罚 4 次、监督管理措施 6 次和自律监管措施 0 次。
(二)项目成员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谭哲,2016 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1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6 年开始在北京兴华执业,2019 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 5 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签字注册会计师:侯璟怡,2019 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7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1 年开始在北京兴华执业,近三年未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陈荭,1995 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1997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1995 年开始在北京兴华执业,近三年复核的上市公司超过 10 家。
2、诚信记录
北京兴华上述人员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三)独立性
本次拟聘任的北京兴华及上述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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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四)审计收费
公司 2021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费用为 110 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
用为 38 万元,与 2020 年度审计费用持平。本期审计费用是以北京兴华各级别员工在本次审计工作中所耗费的时间成本为基础,并考虑专业服务所承担的责任等因素,按照市场公允合理的定价原则与会计师事务所协商确定。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北京兴华具备应有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诚信状况良好,能够满足公司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要求,为保证公司审计工作的稳定性和延续性,同意续聘北京兴华为公司 2021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同意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提交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
(二)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意见:北京兴华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具备多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在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审计原则,严格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勤勉尽责,认真、扎实地开展审计工作,较好地完成了公司各项审计工作。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独立意见:北京兴华为公司外部审计机构,聘用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同意续聘北京兴华对公司 2021 年度财务报告及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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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控制有效性进行审计并出具审计报告。
(三)董事会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2 年 2 月 9 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以
8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公司续聘北京兴华为公司 2021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四)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河南太龙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2 月 1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