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222 股票简称:太龙药业 编号:临 2019-066
河南太龙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回购审批情况和回购方案内容
河南太龙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 2018 年
11 月 8 日、2018 年 11 月 26 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2018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
份的预案》等相关议案,并于 2018 年 12 月 8 日披露《关于以集中
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回购报告书》。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
公司于 2019 年 1 月 31 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
过《关于调整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并于 2019年 2 月 1 日披露《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回购报告书》(修订版)。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经过上述调整后,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方案的主要内容如下:
1、回购股份的用途
回购的股份全部用于员工持股计划。公司自发布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后 3 年内将回购股份转让给员工持股计划,未转让部分将依法予以注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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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拟回购股份的方式
本次回购股份方式为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购买。
3、拟回购股份的价格
本次回购股份价格为不超过人民币 5 元/股。
4、拟回购股份的数量或金额
以不高于 5 元/股的价格回购股份,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12,500 万元,不超过人民币 25,000 万元。若以回购资金上限 25,000万元、回购价格上限 5 元/股测算,预计回购股份 5,000 万股,占公司目前已发行股份总数(公司总股本 573,886,283 股)的 8.71%。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5、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来源
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
6、回购股份的期限
回购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回购预案之日起不超过十二个月。
二、回购实施情况
1、2019 年 2 月 11 日,公司首次实施回购股份,具体内容详见
公司于 2019 年 2 月 12 日披露的《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首次回购
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临 2019-009)。
2、2019 年 11 月 25 日,公司完成回购。公司通过集中竞价交易
方式已实际回购公司股份 27,901,707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4.86%,回购最高价格为 4.98 元/股,回购最低价格为 3.60 元/股,回购均价为4.49 元/股,使用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125,283,490.48 元(含佣金、过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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费等交易费用)。公司本次实际回购金额已超过回购方案中回购金额的下限。
3、本次回购方案的实际执行情况与公司原披露的回购方案不存在差异,公司已按披露的方案完成回购。
4、本次股份回购方案的实施不会对公司经营活动、财务状况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
三、回购期间相关主体买卖股票情况
2018 年 11 月 9 日,公司首次披露了回购股份事项,详见公司披
露的《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预案》(公告编号:临2018-043)。经公司自查,自公司首次披露回购股份事项之日起至发布本公告前一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实际控制人均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四、股份变动表
本次股份回购前后,公司股份变动情况如下:
本次回购前 本次回购后
股份类别 股份数(股) 比例 股份数(股) 比例
(%) (%)
有限售条件股份 7,007,300 1.22 3,503,650 0.61
无限售条件股份 566,878,983 98.78 570,382,633 99.39
其中:公司回购专用 0 0 27,901,707 4.86
证券账户
股份总数 573,886,283 100 573,886,283 100
注:本次回购前后有限售条件股份减少是由于公司 2015 年非公开发行股份形成的限售股 3,503,650 股,在本次回购股份期间达到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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售解禁条件,于 2019 年 5 月 21 日上市流通,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19 年 5 月 14 日披露的《非公开发行限售股上市流通的公告》(公
告编号:临 2019-038)。
五、已回购股份的处理安排
公司本次总计回购股份 27,901,707 股,目前全部存放于公司回购专用账户,该账户中的股份不享有股东大会表决权、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股本、认购新股和配股、质押等权利。
根据公司回购股份方案,本次回购股份将全部用于公司员工持股计划,并在本公告披露日起三年内实施上述计划。
后续,公司将按照披露的用途使用已回购的股份,并按规定履行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河南太龙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 年 11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