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时公告
证券代码:600221、900945 证券简称:海航控股、海控 B 股 编号:临 2023-087
海南航空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子公司涉及诉讼及已披露诉讼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新增案件所处的诉讼(仲裁)阶段:尚未开庭
本次新增案件中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海南航空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航控股”或“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云南祥鹏航空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祥鹏航空”)为被告。
本次新增案件的涉案的金额:104,566.16 万元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本次新增诉讼案件目前尚未开庭,鉴于原告的诉讼主张不会造成公司及子公司新增负债或支付义务,预计不会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产生负面影响,具体账务处理结果以会计师审计为准。
一、新增诉讼的基本情况
2019 年 6 月,天津长江四号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江四号租赁”)作为出
质人,将其对海航控股、祥鹏航空 5 份《租赁协议》项下的应收租金款项(以下简称“质押租金”)质押给西藏金融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藏金租”或“原告”),为西藏金租对长江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江租赁”)享有的 100,000 万元金融租赁债权提供质押担保。
2021 年 2 月,长江租赁、海航控股及祥鹏航空进入破产重整程序,西藏金租向
长江租赁申报主债权共计 104,566.16 万元,长江租赁破产管理人将其申报的债权全额确认为普通债权。西藏金租对债权审核的结果提出异议,要求将该债权确认为有财产
临时公告
担保债权,但未获确认。西藏金租又向海航控股、祥鹏航空申报了担保债权,海航控 股、祥鹏航空破产管理人全额未予确认。
近日,公司收到海南省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应诉通知书,西藏金租提起诉讼,其诉 讼请求如下:
(一)请求判令西藏金租对质押租金享有优先受偿权;
(二)请求判令海航控股及祥鹏航空在 104,566.16 万元债权范围内将质押租金直
接支付给西藏金租;
(三)请求判令长江四号租赁对于质押租金无法清偿西藏金租的部分,向西藏金 租承担赔偿责任。
(四)请求判令原告因本案支出的律师费、保全费、保全保险费均由长江四号租 赁承担。
(五)本案的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该案件目前尚未开庭审理。
二、已披露诉讼(仲裁)进展
公司分别于 2022 年 4 月 12 日、2022 年 6 月 7 日、2023 年 4 月 21 日、2023 年 6
月 8 日、2023 年 7 月 20 日披露了《关于累计涉及诉讼(仲裁)的公告》(编号:临
2022-036)、《关于累计新增诉讼(仲裁)及已披露诉讼进展的公告》(编号:临 2022-059)、 《关于累计涉及诉讼(仲裁)的公告》(编号:2023-037)、《2022 年年度报告》《关于 子公司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及已披露诉讼进展的公告》(编号:临 2023-057)、《关于 公司及子公司涉及诉讼及已披露诉讼进展的公告》(编号:临 2023-069),已披露的诉 讼(仲裁)中部分案件存在进展,具体情况如下:
原告 被告 第三人 案件类型 涉案标的/金 进展情况
/上诉人 /被上诉人 额(万元)
北京金开宇 因不服一审判决,北京金开
国际货运代 海航控股 / 合同纠纷 674.68 宇国际货运代理有限公司
理有限公司 提起上诉,目前案件正在二
审中,尚未判决。
威适科贸易 因不服一审判决,威适科贸
(上海)有 海航控股 / 合同纠纷 227.65 易(上海)有限公司提起上
限公司 诉,目前案件正在二审中,
尚未判决。
临时公告
一审判决如下:判令海航控
股出具解除劳动合同的证
陈逸安 海航控股 / 劳动争议 232.82 明,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
一审判决已生效,本案已办
结。
海航控股、
长城国兴金 海航航空集
融租赁有限 团有限公 / 合同纠纷 20,570.29 原告已撤诉,本案已办结。
公司 司、海航资
本集团有限
公司
一审判决如下:判令被告于
哈尔滨银行 宁波瑞通网 海航控股、 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
股份有限公 络科技有限 福州航空有 合同纠纷 4,000.00 十日内向原告履行给付 4,000
司 公司 限责任公司 万元债务的清偿责任;驳回
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目前
本案尚在上诉期。
二审判决如下:维持一审判
扬州惠馨酒 决,海航控股应向原告支付
店用品有限 海航控股 / 合同纠纷 114.30 货 款 、 违 约 金 等 共 计
公司 239,874.20 元。海航控股已履
行所有判决支付义务,本案
已办结。
三、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新增诉讼目前尚未开庭,鉴于原告的诉讼主张不会造成公司及子公司新增负 债或支付义务,预计不会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产生负面影响。
本次披露的有进展的诉讼(仲裁)中,部分案件尚未产生具有法律效力的判决, 对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产生的影响需以法院生效判决或执行结果为准;已办结的案件 中,不涉及公司额外承担债务清偿或支付义务,预计不会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 产生重大影响。
公司将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对上述诉讼的影响进行账务处理,具体结果 以会计师审计为准。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披露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 投资者关注公司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临时公告
特此公告。
海南航空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九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