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时公告
证券代码:600221、900945 证券简称:海航控股、海控 B 股 编号:临 2023-069
海南航空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子公司涉及诉讼及已披露诉讼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新增案件所处的诉讼(仲裁)阶段:尚未开庭
本次新增案件中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海南航空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航控股”或“公司”)之控股子公司福州航空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福州航空”)为原告,公司作为第三人参与诉讼。
本次新增案件的涉案的金额:16,160 万元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本次新增诉讼案件目前尚未开庭,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产生的影响需以法院生效判决或执行结果为准。
一、新增诉讼的基本情况
2013 年 8 月,海航控股、福州国有资产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世纪金源投资集团
有限公司与宁波瑞通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波瑞通”)共同签订《福州航空有限责任公司出资协议书》,约定共同出资设立福州航空,注册资本 200,000 万元,其中宁波瑞通以货币出资 20,000 万元。
《福州航空有限责任公司章程》约定各股东认缴的出资额应于公司成立之日起 1
年内缴足。福州航空于 2014 年 6 月 12 日成立,宁波瑞通应于 2015 年 6 月 12 日前缴
纳出资金额,但其仅于 2014 年 5 月 20 日出资 4,000 万元,至今尚未补缴剩余 16,000
万元出资额。
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福州航空向海南省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诉讼请求如下:
临时公告
(一)请求判令宁波瑞通立即足额履行出资义务,向福州航空缴纳剩余尚未实缴 的股东出资额 16,000 万元。
(二)请求判令宁波瑞通立即向原告支付违约金 160 万元。
(三)本案的诉讼费用由宁波瑞通承担。
该案件目前尚未开庭审理。
二、已披露诉讼(仲裁)进展
公司分别于 2022 年 4 月 12 日、2022 年 6 月 7 日、2023 年 3 月 21 日、2023 年 4
月 21 日、2023 年 6 月 8 日披露了《关于累计涉及诉讼(仲裁)的公告》(编号:临
2022-036)、《关于累计新增诉讼(仲裁)及已披露诉讼进展的公告》(编号:临 2022-059)、 《关于涉及诉讼进展的公告》(编号:临 2023-024)、《关于累计涉及诉讼(仲裁)的 公告》(编号:2023-037)、《2022 年年度报告》《关于子公司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及已 披露诉讼进展的公告》(编号:临 2023-057),已披露的诉讼(仲裁)中部分案件存在 进展,具体情况如下:
原告 被告 第三 案件类型 涉案标的/金 进展情况
/上诉人 /被上诉人 人 额(万元)
中国信达资 海航控股、长安航 二审判决如下:确认原告对
产管理股份 空有限责任公司 破产债权确 长 安 航 空 享 有 普 通 债 权
有限公司海 (以下简称“长安 / 认纠纷 9,238.60 12,596,391.47 元,并驳回
南省分公司 航空”) 原告其他诉讼请求。判决已
生效,本案已办结。
富滇银行股 云南祥鹏航空有 破产债权确 因不服一审判决,祥鹏航空
份有限公司 限责任公司(以下 / 认纠纷 43,276.38 已上诉。目前案件正在二审
简称“祥鹏航空”) 中,尚未判决。
北京金开宇国际 被告已按生效判决向海航控
海航控股 货运代理有限公 / 合同纠纷 790.21 股履行支付义务,本案已办
司 结。
海航航空技术有 一审判决如下:判令海航技
限公司(以下简称 术、大新华飞维于本判决生
北京鸿腾伟 “海航技术”)、大 效之日起十日内分别向原告
业物业管理 新华飞机维修服 / 合同纠纷 151.37 支付物业服务费 274,137.12
有限公司 务有限公司(以下 元、167,937.09 元,驳回原
简称“大新华飞 告的其他诉讼请求。一审判
维”) 决已生效,待各方按判决履
行完毕。
临时公告
内蒙古自治区民
海航控股 航机场集团有限 / 合同纠纷 208.00 双方已达成和解协议并按约
责任公司呼和浩 履行,本案已办结。
特分公司
一审判决如下:判令海航控
威适科贸易 股向原告支付违约金
(上海)有 海航控股 / 合同纠纷 227.65 13,123.11 元、支付货款
限公司 828,118.1 元;驳回原告其他
诉讼请求。目前本案尚在上
诉期。
北京金开宇 一审判决如下:驳回原告的
国际货运代 海航控股 / 合同纠纷 674.68 全部诉讼请求。目前本案尚
理有限公司 在上诉期。
三、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新增的福州航空作为原告、公司作为第三人参加的诉讼案件目前尚未开庭, 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产生的影响需以法院生效判决或执行结果为准。
本次披露的有进展的诉讼(仲裁)中,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海南省分 公司诉海航控股及长安航空破产债权确认纠纷案、富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祥鹏航空 破产债权确认纠纷案为破产重整衍生诉讼,前期重整方案中已预留相应的偿债资源, 预计不会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产生重大影响。
针对其他诉讼(仲裁)的结果,公司将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进行账务处 理,预计不会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产生重大影响。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披露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 投资者关注公司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海南航空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七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