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时公告
证券代码:600221、900945 证券简称:ST 海航、ST 海航 B 编号:临 2022-082
海南航空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涉及诉讼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海南航空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航控股”或“公司”)于 2022 年 3 月
5 日披露了《关于子公司涉及诉讼的公告》(编号:临 2022-026),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以下简称“民生银行深圳分行”)与深圳兴航融投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兴航融投”)质押合同纠纷案近日存在新的进展,现将案件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案件基本情况
2017 年,海航航空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航空集团”)与民生银行深圳分行签订《流动资金贷款借款合同》,借款金额为 6 亿元。兴航融投与民生银行深圳分行签订《质押合同》,约定兴航融投以其持有的 131,795,716 股渤海租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渤海租赁”)股权为航空集团提供质押担保,该笔质押担保已在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
因航空集团债务到期无法清偿剩余债务 4.5 亿元,民生银行深圳分行向海南省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海南一中院”)提起诉讼,诉讼请求为:1. 请求判令兴航融投在贷款本金人民币 450,000,000 元及利息人民币 71,690,268.75 元的范围内承担质押担保责任,民生银行深圳分行有权行使质押权,并就拍卖、变卖兴航融投质押的渤海租赁 131,795,716 股股权所得,在前述贷款本金及利息的债权范围内优先受偿;2. 民生银行深圳分行因本案支出的律师费人民币 1,200,000 元由兴航融投承担。3. 本案诉讼费、保全费由兴航融投承担。
二、案件进展情况
临时公告
公司近日收到海南一中院送达的一审判决,判决内容如下:
1. 兴航融投在航空集团贷款本金 450,000,000 元(应扣减已偿还的 30,000 元)的
范围内对原告民生银行深圳分行承担质押担保责任,原告民生银行深圳分行有权行使质押权,并就拍卖、变卖被告兴航融投质押的 131,795,716 股渤海租赁股票所得,在上述贷款本金 450,000,000 元(应扣减已偿还的 30,000 元)的范围内优先受偿;
2. 驳回原告民生银行深圳分行的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 2,656,251.34 元,由民生银行深圳分行负担 379,464.43 元,由兴航融
投负担 2,276,786.91 元。
三、本次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
本案件现处于上诉受理期,尚未产生具有法律效力的判决或裁定,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产生的影响需以法院生效判决或执行结果为准。公司基于谨慎性原则,前期已按照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计提了预计负债;兴航融投实际承担担保责任后,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向被担保人追偿,预计不会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产生重大影响。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香港商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披露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海南航空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八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