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时公告
证券代码:600221、900945 证券简称:*ST 海航、*ST 海航 B 编号:临 2021-066
海南航空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上市公司治理专项自查报告整改及重整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因海南航空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航控股”或“公司”)相关股
东及其关联方未能在一个月内(即 2021 年 1 月 30 日起一个月内)解决股东及关联方
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未披露担保、需关注的资产等问题,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13.9.1、13.9.2 的规定,公司已被继续实施“其他风险警示”,具体内
容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2 月 27 日披露的《关于上市公司治理专项自查报告整改及重整
进展的公告》(编号:临 2021-023)。
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法院”)已正式受理对公司的重整申请,公司将存在因重整失败而被宣告破产的风险。如果公司被宣告破产,公司将被实施破产清算,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13.4.14 的规定,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如果公司实施重整并执行完毕,重整计划将有利于改善公司的资产负债结构,减轻或消除历史负担,提高公司的盈利能力。但公司后续经营和财务指标如果不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监管法规要求,公司股票仍存在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的风险。
因重整计划草案制定相关基础工作尚在进行,重整计划草案中相关内容尚未最终确定,公司及子公司向法院申请将重整计划草案提交期限延长三个月。法院已裁
定批准公司及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提交期限延长至 2021 年 11 月 10 日。
一、上市公司治理专项自查报告整改进展情况
临时公告
公司经自查,发现公司存在股东及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未披露担保、需关
注的资产等情况,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1 月 30 日披露的《关于上市公司治理
专项自查报告的公告》(编号:临 2021-010)。
为积极解决上述问题,公司计划对股东及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需承担责任的未披露担保、需关注的资产对公司造成的损失等通过债务转移方式进行整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2 月 9 日披露的《关于针对上市公司治理专项自查报告
的整改计划的补充公告》(编号:临 2021-016)。前期整改进展情况详见公司分别
于 2021 年 2 月 27 日、2021 年 3 月 30 日、2021 年 4 月 1 日、2021 年 4 月 30 日、2021
年 5 月 29 日、2021 年 6 月 30 日、2021 年 7 月 31 日披露的《关于上市公司治理专项
自查报告整改及重整进展的公告》(编号:临 2021-023)、《关于上市公司治理专项自查报告整改及重整进展的公告》(编号:临 2021-029)、《关于上市公司治理专项自查报告整改及重整进展的补充公告》(编号:临 2021-031)、《关于上市公司治理专项自查报告整改及重整进展的公告》(编号:临 2021-045)、《关于上市公司治理专项自查报告整改及重整进展的公告》(编号:临 2021-051)、《关于上市公司治理专项自查报告整改及重整进展的公告》(编号:临 2021-053)、《关于上市公司治理专项自查报告整改及重整进展的公告》(编号:临 2021-057)。
目前公司已被法院裁定受理重整,将在重整计划中通过债务转移等方式解决股东及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需承担责任的未披露担保、需关注的资产对公司造成的损失。重整进展详见本公告“二、公司及子公司重整进展”。
二、公司及子公司重整进展
法院已于 2021 年 2 月 10 日裁定受理债权人对海航控股及海航控股的 10 家子公
司中国新华航空集团有限公司、山西航空有限责任公司、海航航空技术有限公司、福州航空有限责任公司、云南祥鹏航空有限责任公司、长安航空有限责任公司、广西北部湾航空有限责任公司、北京科航投资有限公司、乌鲁木齐航空有限责任公司、海南福顺投资开发有限公司(以下合称“子公司”)的重整申请,并于同日指定海航集团
清算组担任公司及子公司管理人,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2 月 10 日披露的《关
于法院裁定受理公司重整暨股票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公告》(编号:临 2021-017)、
临时公告
《关于法院裁定受理主要子公司重整的公告》(编号:临 2021-019)。重整具体进展情况如下:
㈠ 法院于 2021 年 2 月 10 日在“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
(http://pccz.court.gov.cn)发布了公告,公告内容为受理公司及子公司重整、债权申报以及第一次债权人会议等相关事项。
㈡ 为明确债权申报有关事项,管理人于 2021 年 2 月 19 日在“全国企业破产重
整案件信息网”发布海航控股及子公司重整案债权申报指引,特就债权申报相关问题做出指引。
㈢ 2021 年 3 月 19 日,管理人发布了《海航集团航空主业战略投资者招募公告》,
公开招募海航集团航空主业战略投资者,目前相关工作正在有序开展。
㈣ 海航控股重整的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已于 2021 年 4 月 12 日上午 9 时通过“全
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召开,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4 月 13 日披露的《关
于公司及子公司重整案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情况的公告》(编号:临 2021-032)。
㈤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十八条的规定,公司在管理人的指导下完成未履行完毕合同的梳理工作,管理人就拟继续履行合同报告法院,法院就同意继续履行的合同作出批复。
㈥ 因重整计划草案制定相关基础工作尚在进行,重整计划草案中相关内容尚未最终确定,公司及子公司向法院申请将重整计划草案提交期限延长三个月。法院已裁
定批准公司及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提交期限延长至 2021 年 11 月 10 日,具体内容详
见公司于 2021 年 8 月 7 日披露的《关于法院裁定批准公司及子公司延期提交重整计
划草案的公告》(编号:临 2021-058)。
三、风险提示
㈠ 公司 2020 年度内部控制被出具否定意见审计报告,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第 13.9.1 条的相关规定,公司触发了“上市公司股票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相应情形;公司 2020 年度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负值,且公司 2020 年度财务报告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3.3.2的相关规定,公司触发了“上市公司股票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相应情形。公司股
临时公告
票已被叠加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4 月 30 日披露的《关于
公司股票被继续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公告》(编号:临 2021-044)。
㈡ 法院已正式受理对公司的重整申请,公司将存在因重整失败而被宣告破产的风险。如果公司被宣告破产,公司将被实施破产清算,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13.4.14 的规定,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㈢ 如果公司实施重整并执行完毕,重整计划将有利于改善公司的资产负债结构,减轻或消除历史负担,提高公司的盈利能力。但公司后续经营和财务指标如果不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监管法规要求,公司股票仍存在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的风险。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香港《文汇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披露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海南航空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八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