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221、900945 证券简称:*ST 海航、*ST 海航 B 编号:临 2021-028
海南航空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海南航空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A 股、B 股股票于 2021 年 3
月 22 日、3 月23 日、3月 24日连续三个交易日内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 15%,
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
公司于2021年1月30日披露《2020年年度业绩预亏公告》(编号:临2021-008),经财务部门初步测算,预计公司 2020 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5,800,000 万元至-6,500,000 万元。
公司于 2021 年 1 月 30 日披露《关于可能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第一次风险
提示公告》(编号:临 2021-009)、2021 年 2 月 27 日披露《关于可能被实施退市风
险警示的第二次风险提示公告》(编号:临 2021-024),公司预计 2020 年度净利润为负,并将导致 2020 年度期末净资产为负值。若公司 2020 年度经审计期末净资产为负值,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3.3.2 的规定,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负值,或追溯重述后最近一个会计年度期末净资产为负值,公司股票将在 2020 年年度报告披露后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公司于 2021 年 1 月 30 日披露《关于上市公司治理专项自查报告的公告》(编
号:临 2021-010)、2021 年 2 月 9 日披露《关于针对上市公司治理专项自查报告的
整改计划的补充公告》(编号:临 2021-016)、2021 年 2 月 27 日披露《关于上市公
司治理专项自查报告整改及重整进展的公告》(编号:临 2021-023),公司经自查,
发现公司存在股东及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未披露担保、需关注的资产,并已提出了解决方案。
公司于 2021 年 2 月 10 日披露《关于法院裁定受理公司重整暨股票被实施退
市风险警示的公告》(编号:临 2021-017)、《关于法院裁定受理主要子公司重整的公告》(编号:临 2021-019),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法院”)已裁定受理债权人对公司及子公司的重整申请,并于同日指定海航集团清算组担任公司及子公司管理人。
公司于 2021 年 2 月 10 日披露《关于法院裁定受理控股股东、重要股东重整
的公告》(编号:临 2021-020)、2021 年 3 月 16 日披露《关于法院裁定公司重要股
东的一致行动人重整的公告》(编号:临 2021-025),法院已裁定受理债权人对公司控股股东大新华航空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新华航空”)、重要股东海航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航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长江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江租赁”)的重整申请。
2021 年 3 月 19 日,管理人发布了《海航集团航空主业战略投资者招募公告》,
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3 月 20 日披露的《关于管理人发布<海航集团航空主业战略投资
者招募公告>的公告》(编号:临 2021-027)。公司正在依法配合法院及管理人开展债权申报及梳理继续履行合同等相关重整工作,积极做好日常运营管理工作。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具体情况
公司 A 股、B 股股票于 2021 年 3 月 22 日、3 月 23 日、3 月 24 日连续三个交易
日内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 15%,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
二、公司关注并核实的相关情况
㈠ 公司经营情况
经公司自查,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生产经营活动正常,公司内外部经营环境
未发生重大变化,不存在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
㈡ 重大事项情况
1. 公司经自查,发现公司存在股东及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未披露担保、
需关注的资产,并已提出了解决方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1 月 30 日披露的
《关于上市公司治理专项自查报告的公告》(编号:临 2021-010)、2021 年 2 月 9
日披露的《关于针对上市公司治理专项自查报告的整改计划的补充公告》(编号:临
2021-016)、2021 年 2 月 27 日披露的《关于上市公司治理专项自查报告整改及重整
进展的公告》(编号:临 2021-023)。
2. 法院已裁定受理债权人对公司及子公司的重整申请,并于同日指定海航集团清算组担任公司及子公司管理人。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 月 10 日披露的《关于法院裁定受理公司重整暨股票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公告》(编号:临 2021-017)、《关于法院裁定受理主要子公司重整的公告》(编号:临 2021-019)。
3. 法院已裁定受理债权人对公司控股股东大新华航空、重要股东海航集团及其
一致行动人长江租赁的重整申请。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2 月 10 日披露的《关
于法院裁定受理控股股东、重要股东重整的公告》(编号:临 2021-020)、2021 年 3月 16 日披露的《关于法院裁定公司重要股东的一致行动人重整的公告》(编号:临2021-025)。
4. 2021 年 3 月 19 日,公司管理人发布了《海航集团航空主业战略投资者招募公
告》,对战略投资者招募条件、招募流程等进行了明确,意向战略投资者原则上应于
2021 年 4 月 11 日前(含当日)前往管理人指定地点提交报名材料。据此,公司于 2021
年 3 月 20 日披露《关于管理人发布<海航集团航空主业战略投资者招募公告>的公告》(编号:临 2021-027)。
㈢ 媒体报道、市场传闻、热点概念情况
经公司核实,公司未发现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影响的需要澄清或回应的媒体
报道或市场传闻,亦未涉及市场热点概念。
㈣ 其他股价敏感信息
经公司核实,在股价异动期间内,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其他重要股东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公司不存在其他对上市公司股价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
三、相关风险提示
㈠ 经公司财务部门测算,预计 2020 年度净利润为负,并将导致 2020 年度期末
净资产为负值。若公司 2020 年度经审计期末净资产为负值,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3.3.2 的相关规定,公司股票将在 2020 年年度报告披露后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㈡ 法院已正式受理对公司的重整申请,公司将存在因重整失败而被宣告破产的风险。如果公司被宣告破产,公司将被实施破产清算,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13.4.14 的规定,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㈢ 如果公司实施重整并执行完毕,重整计划将有利于改善公司的资产负债结构,减轻或消除历史负担,提高公司的盈利能力。但公司后续经营和财务指标如果不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监管法规要求,公司股票仍存在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的风险。
㈣ 公司管理人发布了《海航集团航空主业战略投资者招募公告》,对战略投资
者招募条件、招募流程等进行了明确,意向战略投资者原则上应于 2021 年 4 月 11 日
前(含当日)前往管理人指定地点提交报名材料。鉴于该事项尚存在不确定性,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董事会声明及相关方承诺
公司董事会确认,除前述部分涉及的已披露事项外,公司没有其他任何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
划、商谈、意向、协议等,公司董事会也未获悉本公司有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香港《文汇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披露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海南航空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三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