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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航空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第九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公告日期:2001-07-06

                海南航空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第九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2001年7月3日,海南航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南航空”召开第三届第九次 董事会会议,会议采取传真方式表决,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合作组建山西航空有限责任公司的报告》。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经山西航空公司以下简称“山西航”与海南航空、长安航空有限责任公司的广泛交流和认真协商,并借鉴长安航、新华航重组的成功经验,各方愿意通过合作,按照建 立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对山西航实施重组,合作组建山西航空有限责任公司。
  一、山西航概况
  山西航是1987年4月经山西省人民政府和中国民用航空总局批准,在山西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注册成立的全民所有制地方航空运输企业,主要经营航空客货运输业务,拥有3架运七-100选装型飞机,注册资金8356万元。
  山西航自成立后至1992年底一直从事通用航空业务,1997年3月正式开展航空客货运输业务。截止2000年底,公司累计安全飞行9751小时,运送旅客9.47万人次,货邮372.5吨,完成运输总周转量477.19万吨公里,实现了连续四年无人为飞行差错的良好安全记录。公司先后开通了定期、不定期航线40余条,较好地促进了山西省地方交通运输 业的发展以及与临近省区的经济文化交流。
  二、重组方案
  遵循入股自愿、同股同权、风险共担、收益共享的原则,经海南航空、山西航、 长安航空有限责任公司充分协商,拟在山西省太原市合作组建山西航空有限责任公司 。该公司计划主营:由山西省始发至相邻省际间的支线航空客货运输业务。兼营:航空运输客货代理、机械设备维修、代理报关、装潢设计、地貌模型制作、批发零售建材、百货、煤炭。
  山西航空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3.20亿元。其中:
  1、海南航空股份有限公司以飞机及部分航材等实物评估作价28000万元和500万 元现金,共计28500万元作为出资,占注册资本的89.06%;
  2、山西航以2000年12月31日为评估基准日经评估确认的主业经营性净资产作价2000万元作为出资,占注册资本总额的6.25%;
  3、长安航空有限责任公司以1500万元现金作为出资,占注册资本的4.69%。
  以上方案已通过各级主管部门批准,各方将于2001年7月6日签署重组协议。山西 航空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后,将按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要求建立现代企业制 度,实行权责分明、管理科学、激励与约束相结合的内部管理体制,成立股东会、董事会以及监事会,实施董事会领导下的总经理负责制,完善各项机制,保证公司的高效管 理和生产运营。
                   海南航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1年7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