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219 证券简称:南山铝业 公告编号:2024-012
山东南山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3 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山东南山铝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按每 10股派发现金红利 1.20 元(含税)。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如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按每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1.20 元(含税)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在相关公告中披露。
公司于 2024 年 2 月 27 日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山东
南山铝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3 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一、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经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母公司报表中期末未分配利润为人民币11,074,493,288.07元。经董事会决议,公司2023年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1.上市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20元(含税)。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11,708,552,848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1,405,026,341.76元(含税),本年度公司现金分红比例为40.44%,剩余未分配利润转入下一年度。
2、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规定,回购账户中的股票不享受利润分配权,因公司股份回购尚在进行中,后续有权享受本次现金红利分配的股份数以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股权登记日数据为准。
3、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按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1.20 元(含税)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在相关公告中披露。
4、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公司于2024年2月27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本利润分配方案,本方案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和公司已披露的股东回报规划,同意将本方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山东南山铝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2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