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简称:全柴动力 股票代码:600218 公告编号:临 2024-033
安徽全柴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安徽全柴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8 月 27 日召开第
九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规定与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将《章程》中“股东大会”的表述,全部修改为“股东会”。除前述修改外,还修订了《章程》的部分其他条款。具体修订条款如下:
现行条款 修订后条款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职
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 工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
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 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
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
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十四条 公司经营范围:内燃 第十四条 公司经营范围:内燃
机、农业装备、工程机械、环保机械、 机、农业装备、工程机械、环保机械、
生物工程机械、发电机组及其零配件 生物工程机械、发电机组、塑料制品、
的设计、开发、生产、销售、售后服 建筑材料、塑料管材、管件、塑料原
务、技术咨询以及进出口等;塑料制 辅材料及其零配件设计、开发、生产、
品、建筑材料、塑料管材、管件、节 销售、售后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咨
水农业工程、塑料原辅材料、零配件 询;节水农业工程、管道安装、施工;
设计、开发、生产、销售、管道安装、 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
施工、售后服务、技术服务以及进出 业务。
口等;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
进出口业务。
第二十七条 公司的股份可以依 第二十七条 公司股东持有的股
法转让。 份可以向其他股东转让,也可以向股
东以外的人转让。
第三十四条 第三十四条
…… ……
连续一百八十日以上单独或者合
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三以上股份的股东
要求查阅公司的会计账簿、会计凭证
的,应当向公司提出书面请求,说明
目的。公司有合理根据认为股东查阅
会计账簿、会计凭证有不正当目的,
可能损害公司合法利益的,可以拒绝
提供查阅,并应当自股东提出书面请
求之日起15日内书面答复股东并说明
理由。公司拒绝提供查阅的,股东可
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股东查阅前款规定的材料,可以委
托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中介
机构进行。
股东及其委托的会计师事务所、律
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查阅、复制有关
材料,应当遵守有关保护国家秘密、
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个人信息等法
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第三十五条 第三十五条
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内容 公司股东会、董事会决议内容违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股东有权请 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股东有权请求
求人民法院认定无效。 人民法院认定无效。
股东大会、董事会的会议召集程 股东会、董事会的会议召集程序、
序、表决方式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 表决方式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本者本章程,或者决议内容违反本章程 公司章程,或者决议内容违反本公司
的,股东有权自决议作出之日起 60 日 章程的,股东自决议作出之日起 60 日
内,请求人民法院撤销。 内,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但是,
股东会、董事会的会议召集程序或者
表决方式仅有轻微瑕疵,对决议未产
生实质影响的除外。未被通知参加股
东会会议的股东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
股东会决议作出之日起六十日内,可
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自决议作出之
日起一年内没有行驶撤销权的,撤销
权消灭。
第三十六条 第三十六条
…… ……
公司全资子公司的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有前条规定情形,或者
他人侵犯公司全资子公司合法权益造
成损失的,公司连续 180 日以上单独
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1%以上股份的股
东,可以依照前三款规定书面请求全
资子公司的监事会、董事会向人民法
院提起诉讼或者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
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新增(条款顺延,下同):
第三十八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执行职务,给他人造成损害的,公
司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存在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也
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三十九条 公司的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指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从事损害公司或者股东利益的行为
的,与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担连
带责任。
第四十条 公司可以在董事任职
期间为董事因执行公司职务承担的赔
偿责任投保责任保险。
公司为董事投保责任保险或者续
保后,董事会应当向股东会报告责任
保险的投保金额、承保范围及保险费
率等内容。
第四十条 公司的控股股东、实 第四十三条 公司的控股股东、
际控制人员不得利用其关联关系损害 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公司利益。违反规定的,给公司造成 人员不得利用其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
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益。违反规定的,给公司造成损失的,
…… 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
第四十一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 第四十四条 股东会是公司的权
权力机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力机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 (一)选举和更换董事、监事,决
计划; 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 (二)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 (三)审议批准监事会报告;
事的报酬事项; (四)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
(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