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全柴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公告格式》的规定,将安徽全柴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2023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报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1]1767 号文核准,本公司于 2021 年 5 月
通过非公开发行方式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6,684.49 万股,每股发行价为 11.22 元,应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75,000.00 万元,根据有关规定扣除发行费用 965.79 万元后,
募集资金净额为 74,034.21 万元。该募集资金已于 2021 年 8 月到账。上述资金到账情况
业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容诚验字[2021]230Z0186 号《验资报告》验证。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
2023 年度,本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为:2023 年度本公司投入募集资金 10,943.75
万元,支付手续费 0.70 万元,实现投资收益 369.56 万元,银行存款利息收入 95.93 万元,
补充流动资金 6,653.89 万元。
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止(1)募集资金到账前,截至 2021 年 9 月 9 日止,公司
利用自筹资金对募集资金项目累计已投入 9,175.96 万元,募集资金到账后,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 9,175.96 万元;(2)直接投入募集
资金项目 42,257.49 万元。2021 年度累计使用募集资金 18,657.09 万元,2022 年度公司
累计使用募集资金 21,832.61 万元,2023 年度公司累计使用募集资金 10,943.75 万元。扣
除累计已使用募集资金 51,433.45 万元、使用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 15,688.10 万元、募
集资金账户销户补充流动资金 20.96 万元、手续费 3.10 万元后募集资金余额为 6,888.61
万元,实现累计投资收益 1,422.10 万元,累计银行存款利息收入 430.14 万元,募集资金专户及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专用结算账户2023年12月31日余额合计为8,740.85万元。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
作》的规定,遵循规范、安全、高效、透明的原则,公司制定了《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 度》,对募集资金的存储、审批、使用、管理与监督做出了明确的规定,在制度上保证 募集资金的规范使用。
2021 年 9 月 9 日,本公司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全椒支行、中国农业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全椒县支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全椒支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全椒县支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滁州分行和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 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三方监管协议与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 大差异,三方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
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止,募集资金存储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银行名称 银行帐号 余额 备注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 1313042129300058886 595.69 募集资金专户
限公司全椒支行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 12133001040025676 2,577.45 募集资金专户
限公司全椒县支行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 178263080976 4,931.68 募集资金专户
司全椒支行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全椒县支 934005010033558953 636.03 募集资金专户
行
合 计 8,740.85
三、2023 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止,本公司实际投入相关项目的募集资金款项共计人民币 67,142.51万元,具体使用情况详见附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集资金项目预先投入及置换情况
公司于2021年10月12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 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 普通合伙)审核,并出具《安徽全柴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
资项目鉴证报告》(容诚专字[2021]230Z2510号)。截至2021年9月9日止,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金额为9,175.96万元。详见公司于2021年10月13日披露的公告“临2021-045”。
(三)募集资金等额置换情况
公司于2021年10月12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同意公司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期间,根据实际情况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2021年度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金额为2,468.39万元,2022年度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金额为7,242.57万元,2023年度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金额为4,561.60万元,截止2023年12月31日累计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金额为14,272.56万元。
(四)补充流动资金调整情况
公司于2021年10月12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鉴于扣除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没有达到预期金额,为不影响其它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将补充流动资金金额按实际调整为9,034.21万元,并一次性自募集资金专户转入普通银行账户,永久性作为流动资金使用。详见公司于2021年10月13日披露的公告“临2021-044”。
(五)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公司于2021年10月12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及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2021年10月29日召开的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对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公司拟在确保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5.5亿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期限不超过12个月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短期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或办理银行定期存款,并在上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滚动使用。
公司于2022年10月28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及第八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2022年11月15日召开的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对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公司拟在确保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和保证募
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3亿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期限不超过12个月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短期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或办理银行定期存款,并在上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滚动使用。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止,公司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或结构性存款无余额。
(六)部分募集资金销户及剩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本公司补充流动资金按规定使用完毕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滁州分行募集资金专户(账号:29210078801100002241)不再使用,为便于管理,2021年12月24日,公司将其办理销户手续并将利息结余20.96万元转入公司自有资金账户用于补充流动资金。详见公司于2021年12月25日披露的公告“临2021-061”。
(七)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及其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于2023年10月27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募投项目“国六系列发动机智能制造建设(二期)项目”、“绿色铸造升级改造项目”及“氢燃料电池智能制造建设项目”结项后的节余募集资金 6,652.70万元(包括银行存款利息,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专户余额为准)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详见公司于2023年10月28日披露的公告“临2023-055”。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无。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使用募集资金,并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及时地进行了披露,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及管理的违规情形。
六、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鉴证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容诚专字[2024]230Z0600 号),认为全柴动力 2023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上述《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全柴动力 2023 年度募集资金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
七、保荐机构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所出具的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安徽全柴动力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意见》,认为全柴动力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放和专项使用,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形。保荐机构对全柴动力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无异议。
附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安徽全柴动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3 月 28 日
安徽全柴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附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