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简称:全柴动力 股票代码:600218 公告编号:临 2021-041
安徽全柴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设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签订
《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1〕1767 号文核准,安徽全柴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 66,844,919股,发行价格每股 11.22 元,募集资金总额 749,999,991.18 元,扣除承销保荐、股份登记、验资、法律顾问等发行费用 9,657,869.30 元,募集
资金净额为 740,342,121.88 元。该募集资金已于 2021 年 8 月 25 日全部
存入公司设立的银行专户内,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容诚验字[2021]230Z0186 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及存储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中小投资者的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督导工作指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和保荐人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元证券”)已分别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全椒支行(以下简称“工商银行全椒支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全椒县支行(以下简称“农业银行全椒县支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全椒支行(以下简称“中国银行全椒支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滁州分行(以下简称“浦发银行滁州分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全椒县支行(以下简称“邮储银
行全椒支行”)(以下统称“各开户行”)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并开设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
截止 2021 年 9 月 9 日,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开立及存储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万元
开户行 账号 存放金额 资金用途
工商银行全椒支行 1313042129300058886 30,000.00 国六系列发动机智能制
造建设(二期)项目
农业银行全椒县支行 12133001040025676 20,000.00 绿色铸造升级改造项目
中国银行全椒支行 178263080976 5,000.00
邮储银行全椒支行 934005010033558953 10,000.00 氢燃料电池智能制造建
设项目
浦发银行滁州分行 29210078801100002241 9,150.94 补充流动资金
合 计 74,150.94
注 1:以上金额均保留两位小数;
注 2:募集资金专户存放金额包含尚未划转的发行费用,合计 116.73 万元。
三、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1、公司与国元证券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 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2、国元证券作为公司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 人或其他工作人员对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应当依据《证券 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 办法》以及公司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其督导职责,并可以 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公司和各开户行应当配 合国元证券的调查与查询。国元证券每半年度对公司现场调查时应当同 时检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3、公司授权国元证券指定的保荐代表人刘云霄、王军可以随时到各 开户行查询、复印公司专户的资料;各开户行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 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各开户行查询公司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 法身份证明;国元证券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各开户行查询公司专户有 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4、各开户行按月向公司出具对账单,并抄送国元证券。各开户行应当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5、公司一次或 12 个月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 5,000 万元
且达到发行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以下简称“募集资金净额”)的 20%的,公司及各开户行应当及时通知国元证券,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6、国元证券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国元证券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应当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公司及各开户行,同时书面通知更换后保荐代表人的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7、各开户行连续三次未及时向国元证券出具对账单,以及存在未配合国元证券调查专户情形的,公司可以主动或者在国元证券的要求下单方面终止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8、本协议自公司、各开户行、国元证券三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并依法销户之日起失效。
特此公告
安徽全柴动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九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