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代码:600217 公司简称:中再资环
中再资源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年度报告摘要
第一节 重要提示
1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
划,投资者应当到 http://www.sse.com.cn 网站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2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
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3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4 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5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经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母公司2021年度实现净利润523,058,874.60元,2021年初未分配利润-487,532,165.67元,2021年末未分配利润即可供股东分配利润为31,974,038.04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中再资源环境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发展需要,公司拟以 2021 年年末总股本13,88,659,782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0.10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股利13,886,597.82元(含税),该派现方案实施后,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下年度。
在上述利润分配方案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如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公司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1 公司简介
公司股票简况
股票种类 股票上市交易所 股票简称 股票代码 变更前股票简称
A股 上海证券交易所 中再资环 600217
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董事会秘书 证券事务代表
姓名 朱连升 樊吉社
办公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外大街甲1 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外大街甲1号
号环球财讯中心B座8层 环球财讯中心B座8层
电话 010-59535600 010-59535600
电子信箱 irm@zhongzaizihuan.com irm@zhongzaizihuan.com
2 报告期公司主要业务简介
公司所属行业为废弃资源综合利用业,主营业务为废电的回收与拆解处理和产业园区固体废弃物一体化处置。
国家政策加大引导产业发展向绿色加速前进,并以全面促进资源节约集约利用为目标,随着《禁止洋垃圾入境推进固体废物进口管理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贯彻落实和新《固废法》对固体废物处置全过程提出的更高防治要求,固体废物进口管制持续收紧,我国固体废物进口的品种与数量大幅度减少,国内市场对国内自产废电大宗拆解物的需求增加,加强国内固体废物回收利用管理将成为重要课题;在国家发布多项政策大力促进固体废物处置行业发展的背景下,国内固体废物无害化、资源化利用水平提高,国内固体废物回收利用行业发展总体向好。我国是世界上最大的电器电子产品生产国和消费国,废电产生量大,且报废量逐年提高,《关于完善废旧家电回收处理体系 推动家电更新消费的实施方案》的出台旨在激发市场消费活力,优化废旧家电回收处理体系,促进家电更新消费,而新《固废法》则明确了电器电子产品的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要求和规定了废电的关联和处置要求,进一步促进废电回收利用行业的健康发展。
2021 年 3 月 12 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 2035 年远景
目标纲要》对外发布,提出“十四五”期间要全面提高资源利用效率,推进废物循环利用和污染物集中处置。加强大宗固废综合利用、加强废旧物品回收设施规划建设。大力发展绿色经济,壮大生态环境、基础设施绿色建设、绿色服务等产业,推广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等服务模式。实施有利于节能环保和资源综合利用的税收政策、创新完善自然资源、污水垃圾处理等领域价格形成机制。国家从顶层设计上进一步强化了构建循环经济和绿色经济的重要性,将为固废处置、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等从业企业带来良好发展契机。同时,相关领域的税收减免及价格形成机制的出台和实行,也将进一步推动市场规范化管理并使企业获益。
㈠废电的回收与拆解处理业务
根据国家《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 551 号)的规定,国家对废电处理实行资格许可制度。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审批废电处理企业资格。国家建立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基金,用于废电回收处理费用的补贴。中国是全球首个通过建立废电处理基金来实践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的发展中国家,电器电子产品生产者、进口电器电子产品的收货人或者其代理人应当按照规定履行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基金的缴纳义务。
原国家环境保护部公布的《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资格许可管理办法》(环境保护部令第 13
号)规定,申请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资格的企业应当依法成立,符合本地区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发展规划的要求,具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企业法人资格,并具备与其申请处理能力相适应的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车间和场地、贮存场所、拆解处理设备及配套的数据信息管理系统、污染防治设施等;具有与所处理的废弃电器电子产品相适应的分拣、包装设备以及运输车辆、搬运设备、压缩打包设备、专用容器及中央监控设备、计量设备、事故应急救援和处理设备等;具有健全的环境管理制度和措施,包括对不能完全处理的废弃电器电子产品的妥善利用或者处置方案,突发环境事件的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等;具有相关安全、质量和环境保护的专业技术人员。
取得废电处理资格的企业,方可从事废电处理活动。
按照 2012 年 5 月 21 日国家财政部、环境保护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海关
总署、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印发的《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基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国家对取得废电处理资格的处理企业按照实际完成拆解处理的废电数量给予定额补贴。
依照《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管理条例》和《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资格许可管理办法》的规定取得废电处理资格的企业(以下简称处理企业),对列入《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目录》的废电进行处理,可以申请基金补贴。给予基金补贴的处理企业名单,由财政部、环境保护部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向社会公布。
截至本报告披露之日,现行的废电处理目录是:2015 年 2 月 9 日,国家发展改革委、环境保
护部、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共同公布、自 2016 年 3 月 1 日起实施的《废
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目录(2014 年版)》,纳入国家废电处理目录的有电视机、电冰箱、洗衣机、空气调节器、微型计算机、吸油烟机、电热水器、燃气热水器、打印机、复印机、传真机、监视器、移动通信手持机和电话单机等 14 类产品。其中国家有关部委已发布处理基金补贴标准的废电为电视机、电冰箱、洗衣机、空气调节器、微型计算机等 5 类,吸油烟机、电热水器、燃气热水器、打印机、复印机、传真机、监视器、移动通信手持机和电话单机等 9 类废电处理基金补贴的标准尚未发布。
报告期,废弃电视机、电冰箱、洗衣机、空气调节器、微型计算机等 5 类废电处理基金补贴
标准:2021 年 1-3 月份为国家财政部、环境保护部、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于 2015 年 11
月联合公布的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基金补贴标准;2021 年 4 月 1 日起为国家财政部、生态环境
部、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 2021 年 3 月 22 日印发《关于调整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基金
补贴标准的通知》(财税[2021]10 号)对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基金补贴标准调整后自 2021 年 4月 1 日起施行的标准。
截至本报告期末,国家有关部委局累计公布了五批废电处理基金补贴企业名单,共计 109 家。通过处理废电获取相应基金补贴是废电回收与拆解处理企业的重要收入来源。
在我国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循环利用产业发展的近 20 年中,国家各部委通过政策管理、试点示范和科技创新等手段,建立了较为完备的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体系,产业发展方式从粗放低端逐步向中高端迈进,规范化处理能力大幅提升,非法拆解环境风险得到有效遏制,行业劣币驱逐良币的逆淘汰现象得到明显扭转,整体处理技术和管理水平不断提高,综合回收处理率达世界先进水平。
财政部、生态环境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于 2021 年 3 月 22 日印发《关于调
整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基金补贴标准的通知》(财税[2021]10 号),对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基
金补贴标准予以调整,自 2021 年 4 月 1 日起施行。该通知施行前已处理的废弃电器电子产品,按
规定申请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基金补贴,按原补贴标准执行。此次调整情况如下:
序 产品 调整前补 调整后补
号 名称 品种 贴标准 贴标准 备注
(元/台) (元/台)
14 寸以下阴极射
14寸及以上且25寸以下阴极射线管(黑 60 40 线管(黑白、彩
电视 白、彩色)电视机 色)电视机不予
1 机 补贴
25 寸及以上阴极射线管(黑白、彩色)
电视机,等离子电视机、液晶电视机、 70 45
OLED 电视机、背投电视机
微型 台式微型计算机(含主机和显示器)、 平板电脑、掌上
2 计算 主机显示器一体形式的台式微型计算 70 45 电脑补贴标准另
机 机、便携式微型计算机 行制定
单桶洗衣机、脱水机(3 公斤<干衣量≤ 干衣量≤3 公斤
10 公斤) 35 25 的洗衣机不予补
3 洗衣 贴
机 双桶洗衣机、波轮式全自动洗衣机、滚
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