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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0217:中再资环关于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处罚或监管措施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1-09-18

600217:中再资环关于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处罚或监管措施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600217      证券简称:中再资环      公告编号:临 2021-071
            中再资源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处罚
                或监管措施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中再资源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自上市以来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等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和要求,不断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内部控制体系,规范公司运营。

  鉴于公司拟向证监会申请非公开发行股票,现将公司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督管理部门和证券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或处罚的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处罚的情况

  经自查,公司最近五年不存在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处罚的情况。

  二、公司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及整改情况

  (一)2016年1月7日,上交所监管一部向公司发出《关于督促陕西秦岭水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进行业绩预告和风险提示的监管工作函》(上证公函〔2016〕0023号),提示公司于2013年、2014年连续两年亏损,且2014年期末净资产为负,公司股票存在暂停上市的风险。要求公司董事会认真对2015年年度盈亏和2015年末的净资产情况
进行核实并及时按照上交所规则在2016年1月31日之前进行业绩预告,并发布可能被暂停上市的风险提示公告。

  接函后,经公司财务部门初步测算,预计公司2015年年度经营业绩与上年同期相比,将实现扭亏为盈,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6,500万元到19,000万元,且公司2015年末的净资产为正。公司2015年年度审计机构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就此出具了《关于对陕西秦岭水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度业绩预盈及净资产转正情况的专项说明》(中天运[2016]其他第90012号)。

  公司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监管工作函的要求于2016年1月30日发布了《2015年年度业绩预盈公告》(公告编号:临2016-03),并分别于2016年1月30日、2月23日和2月26日发布了《关于公司股票可能被暂停上市的风险提示公告》(公告编号:临2016-04)、《关于公司股票可能被暂停上市的第二次风险提示公告》(公告编号:临2016-05)和《关于公司股票可能被暂停上市的第三次风险提示公告》(公告编号:临2016-06),就公司股票可能被上交所暂停上市对投资者进行了风险提示,提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二)陕西证监局于2016年5月18日向公司下达了《关于陕西秦岭水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关注函》(陕证监函〔2016〕111号),指出公司已披露的2015年年度报告存在部分未披露事项。

  接函后公司立即行动,就已披露的2015年年度报告进行了认真核验,就公司出现的疏漏和错误进行了补正,于2016年5月27日向监管局出具了监管关注事项整改报告,并在上交所网站披露了公司2015年年度报告(修订版)和2015年年度报告补充更正公告。公司后续组织了相关人员加强对监管机构年报编制与披露的规定和要求的学习,
在日后的定期报告编制中认真、严格地执行相关规定和要求,确保公司定期报告的编制和披露符合要求。

  (三)上交所于2019年7月30日做出《关于中再资源环境股份有限公司重组相关事项的监管工作函》(上证公函〔2019〕1088号),指出公司2019年7月30日公告由于自查发现部分重大资产重组相关人员存在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形,相关核查工作仍在进行,后续可能根据核查情况对交易方案进行调整,决定取消原定将于7月30日召开的临时股东大会。上交所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对公司及相关方提出工作要求,要求尽快完成相关人员买卖公司股票的核查工作,及时披露自查报告,完善重组方案。自查未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取消本次临时股东大会、未及时披露本次重组股票交易自查报告的原因和理由;妥善处理本次重组相关事项,尽快对本次重组报告书进行补充披露,履行董事会、股东大会等审议程序,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充分提示相关风险。

  接到该函后,公司及相关方高度重视,立即加大工作力度,努力
推进相关工作,先后于 2019 年 12 月 10 日召开的公司第七届董事会
第二十四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2019 年 12 月 26 日召
开的公司 2019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相应的重组报告书(草案)(二次修订稿)及其摘要等相关议案。公司于 2019 年 12 月11 日披露了包括该次重组报告书、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自查报告等文件,相关方按规定履行了必要的信息披露义务。
  (四)上交所于2020年1月2日做出《关于对中再资源环境股份有限公司及时任董事会秘书朱连升予以监管关注的决定》(上证公监函〔2019〕0122号),指出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信息披露不完整、不及时,取消股东大会信息披露不及时,决定对公司及时任董事会秘书
朱连升予以监管关注。要求公司引以为戒,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认真履行忠实、勤勉义务。

  公司董事会和管理层对上交所出具的上述监管决定高度重视,要求公司相关人员认真学习《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其他关于信息披露的规定和要求,认真总结教训,杜绝此类事项的发生。公司将继续规范运作,审慎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切实保障全体股东利益。

  (五)陕西证监局于2020年8月13日向公司下达了《关于中再资源环境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关注函》(陕证监函〔2020〕246号),指出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不完善、档案内容不完整、登记不完整、档案内容登记不准确。

  接函后公司高度重视,及时向相关人员进行了传达,召开专题整改会议,提出相应整改措施,制定、完善了相关制度,就关注函所指出的问题逐项进行了答复,于2020年9月22日向证监局出具了书面报告。公司后续修订和完善了相关管理制度,强化制度宣传;加强内幕信息知情人方面的法律法规教育,提升相关人员内幕信息登记管理水平;确保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规范化,严格相关管理制度的执行;进一步加强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工作,杜绝内幕信息违规情形出现。
  除上述情形外,截止本公告之日,最近五年内公司不存在其他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的情况。

  特此公告。

                                中再资源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9 月 1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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