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217 证券简称:ST 秦岭 编号:临 2011-029
陕西秦岭水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暨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铜川分行签订《战略合作协议》的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本公告的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陕西秦岭水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或“本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于 2011 年 9 月 27
日以专人送达、传真方式召开。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 9 人,
实际参加表决董事 9 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以记名方式投票表决,审议
通过了《关于与中国银行铜川分行签署〈战略合作协议〉的
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二、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铜川分行签订《战略合作
协议》:
为进一步发展彼此长期、稳定、互惠的银企合作关系,
共同拓展业务领域,本着自愿、平等、互利、诚信的原则,
公司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铜川分行(以下简称“中行铜
川分行”)于 2011 年 9 月 27 日签订了《战略合作协议》(以
下简称“协议”)。
㈠协议确定双方互为最重要的长期合作伙伴之一,中行
铜川分行将公司作为最重要的客户之一,全力支持公司业务
发展,在国家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和相关政策允许的范围
内,充分利用自身服务资源,为公司以及下属公司提供各类
金融产品和服务。
㈡根据协议内容,中行铜川分行将向公司提供如下包括
传统商业银行、投资银行业务和保险业务领域在内的全面和
优质金融服务:
⒈银行融资及授信服务。
根据公司经营和发展的需要,在符合中行铜川分行的内
部风险管理制度并按照有关业务操作规程执行的条件下,向
公司以综合授信方式提供总额不超过 4.2 亿元人民币的融资
服务,主要用于公司日常经营所需的短期流动资金贷款或其
他授信形式支持;建造或购置大型设备、生产线等所需固定
资产贷款;符合条件的工程项目融资;国际结算和贸易融资
等。
⒉直接融资服务。
⒊国内支付结算和国际结算服务。
⒋资金业务服务。
⒌现金管理服务。
⒍投资银行服务。
⒎保险服务。
⒏其他金融服务。
㈢协议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签字人签字并加盖双
方公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三年。协议有效期内,任何一
方如有变更、终止本协议的要求,应提前 30 天书面通知对
方,双方协商同意后方可变更或终止。协议有效期满前 30
天内,如果任何一方未向对方提出终止协议的要求,本协议
将自动展期三年。上述展期不受次数限制。
特此公告。
陕西秦岭水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1 年 9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