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600216 股票简称:浙江医药 公告编号:临2016-052
浙江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权激励权益授予日:2016年9月26日。
股权激励权益授予数量:2674万股。
根据2016年9月12日召开的浙江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或“浙江医药”)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于2016年9月26日召开的第七届九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设定的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已经成就,确定2016年9月26日为首次授予日,向184名激励对象授予2674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7.03元/股。现将相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限制性股票授予情况
(一)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16年8月19日,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16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公司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并将以上议案提请公司董事会审议。
2、2016年8月19日,公司第七届七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公司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公司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关联董事对相关议案已进行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详见公司2016年8月22日在上交所网站www.sse.com.cn刊登的临
2016-038号、临2016-040号公告)
3、2016年8月19日,公司第七届六次监事会审议通过了《公司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公司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监事会就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及是否存在损害
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了意见。(详见公司2016年8月22日在上交所网站www.sse.com.cn刊登的临2016-039号公告和《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事项发表的意见》)
4、公司于2016年8月25日至2016年9月5日在官方网站www.china-zmc.com将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公示,公示期满后,监事会对本次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审核并对公示情况进行了说明。(详见公司2016年9月7日在上交所网站www.sse.com.cn刊登的《公司监事会对公司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及公示情况的说明》)
5、2016年9月12日,公司召开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公司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对内幕信息知情人在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前6个月内买卖本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自查,未发现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存在利用与本计划相关的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买卖的行为。(详见公司2016年9月13日在上交所网站www.sse.com.cn刊登的临2016-049号公告和《公司关于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自查报告》)
6、2016年9月26日,公司第七届九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联董事对相关议案已进行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出具了相应法律意见。(详见公司2016年9月26日在上交所网站www.sse.com.cn刊登的临2016-050号公告)
7、2016年9月26日,公司第七届八次监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监事会对限制性股票授予日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意见。(详见公司2016年9月26日在上交所网站www.sse.com.cn刊登的临2016-051号公告)
(二)董事会关于符合授予条件的说明
激励对象只有在同时满足以下条件时,才能获授限制性股票:
1、公司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董事会认为,公司和本次股权激励对象均未出现上述情况,满足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
(三)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的具体情况
1、授予日:2016年9月26日
2、授予数量:2674万股
3、授予人数:184人
4、授予价格:7.03元/股
5、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本公司人民币A股普通股
6、激励计划的有效期、锁定期和解锁安排情况
(1)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至所有限制性股票解锁或回购注销完毕之日止,不超过4年。
(2)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锁定期分别为12个月、24个月和36个月。
(3)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授予日起满12个月后分3期解锁,每期解锁的比例分别为40%、30%和30%,实际可解锁数量应与激励对象上一年度绩效评价结果挂钩。具体解锁安排如下表所示:
解锁安排 解锁时间 解锁比例
自首次授予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
第一期解锁 40%
予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首次授予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
第二期解锁 30%
予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首次授予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
第三期解锁 30%
予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4)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条件
a.公司绩效考核目标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解锁考核年度为2016-2018年三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分三期解锁,达到下述业绩考核指标时,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方可解锁。具体如下:
解锁阶段 考核期间 业绩考核要求
以2014、2015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平均值
第一期解锁 2016年度
为基准,2016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100%。
以2014、2015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平均值
第二期解锁 2017年度
为基准,2017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110%。
以2014、2015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平均值
第三期解锁 2018年度
为基准,2018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120%。
以上2016-2018年度的净利润指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损益后的净利润。
b.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目标
在本激励计划有效期内的各年度,对所有激励对象进行考核。根据《浙江医药股份有限公司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对个人层面绩效
考核结果共有A、B、C、D、E五档。若激励对象上一年度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A/B/C档,则上一年度激励对象个人绩效为“考核合格”;若激励对象上一年度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D/E档,则上一年度激励对象个人绩效为“考核不合格”。
若激励对象“考核合格”,则激励对象可按照本激励计划的规定解锁当期限制性股票。若激励对象“考核不合格”,则公司按照本计划的规定取消该激励对象当期解锁额度,未能解锁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
7、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情况
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涉及的激励对象共计184人,激励对象包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业务(技术)人员,具体分配如下:(以下百分比计算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
获授的限制 占授予权益 占目前股本
姓名 职务 性股票数量 总量的比例 总额的比例
(万股)
张国钧 副董事长 50 1.67% 0.05%
蒋晓岳 副董事长 50 1.67% 0.05%
吕永辉 董事、总裁 50 1.67% 0.05%
吕春雷 常务副总裁、 45 1.50% 0.05%
昌海生物分公司总经理
张定丰 副总裁 40 1.33% 0.04%
马文鑫 副总裁、维生素厂厂长 40 1.33% 0.04%
赵俊兴 副总裁 40 1.33% 0.04%
俞焕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