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215 证券简称:长春经开 公告编号:临 2021-043
长春经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
全资子公司增持公司股份达到 2%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
任。
重要内容提示:
长春经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7 月 7
日接到公司控股股东万丰锦源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丰锦
源”)全资子公司万丰锦源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锦源投资”)的
通知,锦源投资计划自 2021 年 7 月 8 日起 6 个月内,通过法律法规允
许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集中竞价交易和大宗交易等方式)增持公司
股份,计划增持金额不低于人民币 1 亿元,不高于人民币 2 亿元(公
告编号:临 2021-026)。
自 2021 年 7 月 8 日至 2021 年 9 月 7 日,锦源投资已累计增持公司股
份 9,856,001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2.12%。
2021 年 9 月 7 日,公司接到锦源投资的通知,其自 2021 年 7 月 8 日至 2021
年 9 月 7 日期间,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系统累计增持公司股份9,856,001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2.12%。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增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一)增持主体:公司控股股东全资子公司锦源投资。
(二)增持主体已持有股份的数量、持股比例:
本次增持计划实施前,锦源投资及一致行动人万丰锦源、吴锦华先生合计持有公司股份 119,891,206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25.78%。
二、增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本次增持计划的目的:基于对公司未来战略转型及产业发展充满信心。
(二)本次增持计划的种类:A 股(人民币普通股)。
(三)本次增持计划的金额: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上海证券交易
所的有关规定和市场情况,锦源投资将通过法律法规允许的方式增持公司股份,
拟增持金额不低于人民币 1 亿元,不高于人民币 2 亿元。
(四)本次增持计划的价格:本次增持计划未设定价格区间,锦源投资将基
于对公司股票价值的合理判断,并根据公司股票价格波动及资本市场整体趋势,
逐步实施增持计划。
(五)增持股份计划的实施期限:自 2021 年 7 月 8 日起 6 个月内。
(六)增持股份的资金安排: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
三、本次增持进展及权益变动情况
自 2021 年 7 月 8 日至 2021 年 9 月 7 日,锦源投资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集中
竞价交易系统累计增持公司股份 9,856,001 股,增持金额 6,541 万元,增持比例
达到公司已发行总股本的 2.12%。
本次权益变动前后,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上市公司权益的股份情况:
股东名 增持计划实施前 增持后(截至 2021 年 9 月 7 日)
称/姓名 股份性质 占总股本比例 占总股本比例
股数(万股) (%) 股数(万股) (%)
万丰锦 无限售条件股份 10,173.70 21.88 10,173.70 21.88
源
锦源投 无限售条件股份 1,000.08 2.15 1,985.68 4.27
资
吴锦华 无限售条件股份 815.35 1.75 815.35 1.75
合计持有股份 11,989.12 25.78 12,974.73 27.9
万丰锦 其中:无限售条
源、锦源 件股份 11,989.12 25.78 12,974.73 27.9
投资、吴 有限售条
锦华 件股份
四、增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
本次增持计划可能存在因资本市场发生变化导致增持计划无法实施的风险。
如增持计划实施过程中出现上述风险情形,公司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其他说明
(一)本次增持计划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规定。
(二)本次增持行为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三)锦源投资承诺:遵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在增持行为完成后的 6 个月内,不转让增持部分的公司股票。
(四)公司将持续关注锦源投资增持公司股份的进展情况,并依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长春经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 会
二○二一年九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