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215 证券简称:长春经开 公告编号:临2019-012
长春经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重要内容提示:
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以公司分红派息股权登记日的股份数
465,032,880股为基数,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送现金红利0.64元(含税),
共派送现金红利29,762,104.32元,占2018年当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
利润的30.46%。本次分配后剩余可进行现金分红的未分配利润
878,703,431.00元转入下一年度。本年度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18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该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一、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经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18年度母公司报表实现净利润39,774,553.81元,按10%提取盈余公积3,977,455.38元,加上以前年度结余未分配利润875,458,638.93元,减去公司实施2017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分配的股利2,790,202.04元,本年度累计可供投资者分配的利润为908,465,535.32元。综合考虑未来业务发展需要和股东利益,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以公司分红派息股权登记日的股份数465,032,880股为基数,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送现金红利0.64元(含税),共派送现金红利29,762,104.32元,占2018年当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30.46%。本次分配后剩余可进行现金分红的未分配利润878,703,431.00元转入下一年度。本年度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二、董事会审议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情况
2019年4月23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提交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对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综合考虑了公司当期资金需求、长期发展和股东回报,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实际情况,现金分红比例与公司可分配利润总额、资金充裕程度、成长性等相匹配,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符合股东利益。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和长远发展战略,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其提交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相关风险提示
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判断,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长春经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 会
二○一九年四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