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215 证券简称:长春经开 公告编号:临2019-004
长春经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公司董事长及一致行动人增持公司股份计划
实施期限届满及增持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重要内容提示:
长春经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长吴锦华先生及一
致行动人万丰锦源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丰锦源”)基于对公司持
续稳健发展的信心和对公司长期投资价值的认可,计划自2018年7月13日
起未来6个月内,通过法律法规允许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集中竞价交易和
大宗交易等方式)增持公司股份,累计增持数量不少于5,000,000股、不超
过12,000,000股。
2018年7月13日至2019年1月12日期间,吴锦华先生累计增持公司股份
8,153,48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75%,吴锦华先生及万丰锦源合计增持公司
股份109,890,44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3.63%。
2019年1月14日,公司接到吴锦华先生及万丰锦源通知,其增持计划实施期限届满,增持已实施完毕。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增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一)增持主体:吴锦华先生及一致行动人万丰锦源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二)增持主体已持有股份的数量、持股比例
本次增持计划实施前,万丰锦源持有公司股份101,736,96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1.88%。
本次增持计划完成后,吴锦华先生持有公司股份8,153,486股,占公司总股
本的1.75%;万丰锦源持有公司股份101,736,96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1.88%;
吴锦华先生及万丰锦源合计持有公司股份109,890,44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23.63%。
二、增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公司于2018年7月13日披露了《长春经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董
事长及一致行动人增持公司股份及后续增持计划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35),
主要内容如下:
(一)增持股份的目的:吴锦华先生及一致行动人以自有资金增持公司股份,
是基于对公司持续稳健发展的信心和对公司长期投资价值的认可,同时为提振投
资者信心,切实维护中小投资者利益和资本市场稳定。
(二)增持股份的种类:公司无限售条件A股流通股份。
(三)增持股份的数量:累计增持股份数量不少于5,000,000股、不超过
12,000,000股。
(四)增持股份的价格:增持价格不设限制,增持主体将基于对公司股票价
值的合理判断,并根据公司股票价格波动情况及资本市场整体趋势,实施增持计
划。
(五)增持股份计划的实施期限:自2018年7月13日起6个月内。
(六)增持股份的资金安排:自有资金。
三、增持计划的实施结果
(一)增持计划实施情况
增持数量 当前持股 当前持
姓名 增持时间 增持金额(元)
(股) 数(股) 股比例
2018年7月12日至
吴锦华 4,000,040 29,970,340.19 4,000,040 0.86%
2018年7月27日
吴锦华 2018年9月17日 650,200 4,391,223 4,650,240 1%
2018年9月18日至
吴锦华 3,503,246 24,353,288.29 8,153,486 1.75%
2019年1月12日
注:以上增持金额不包含交易手续费。
(二)增持计划完成后增持主体的持股情况
公司于2019年1月14日接到吴锦华先生及万丰锦源通知,其增持计划实施期限届满,增持已实施完毕。2018年7月13日至2019年1月12日期间,吴锦华先生累计增持公司股份8,153,48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75%,吴锦华先生及万丰锦源合计持有公司股份109,890,44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3.63%。
公司已按相关规则要求披露了增持公司股份及增持计划的公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发布的相关公告(编号:临2018-035、临2018-044)。
四、其他说明
(一)本次增持计划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相关规定。
(二)本次增持行为未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三)吴锦华先生及一致行动人万丰锦源承诺:遵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在增持行为完成后的6个月内,不转让增持部分的公司股票。
(四)公司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增持股份行为指引》的相关规定,持续关注股东增持公司股份的有关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长春经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 会
二○一九年一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