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215 证券简称:长春经开 公告编号:临2018-044
长春经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公司董事长及一致行动人增持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长春经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7月
12日接到公司董事长吴锦华先生通知,计划自2018年7月13日起未
来6个月内,通过法律法规允许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集中竞价交易
和大宗交易等方式)增持公司股份,累计增持数量不少于5,000,000
股、不超过12,000,000股(含2018年7月12日已增持的2,700,000
股)(公告编号:2018-035)。
截止2018年9月17日,吴锦华先生已累计增持公司股份4,650,24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
2018年9月17日,公司接到董事长吴锦华先生通知,其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增持公司股份共计4,650,24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增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一)增持主体:吴锦华先生及一致行动人万丰锦源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丰锦源”)
(二)增持主体已持有股份的数量、持股比例
本次增持计划实施前,万丰锦源持有公司股份101,736,96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1.88%。
本次增持后,吴锦华先生持有公司股份4,650,24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
吴锦华先生及一致行动人万丰锦源合计持有公司股份106,387,200股,占公司总
股本的22.88%。
二、增持计划的实施进展
截止2018年9月17日,吴锦华先生已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
易系统增持部分公司股份,具体情况如下:
增持数量 增持金额 当前持股 当前持
姓名 增持时间
(股) (元) 数量(股) 股比例
2018年7月12日
吴锦华 4,000,04029,970,340.19 4,000,040 0.86%
至2018年7月27日
吴锦华 2018年9月17日 650,200 4,391,223 4,650,240 1%
注:以上增持金额不包含交易手续费。
三、增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公司于2018年7月13日披露了《长春经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董
事长及一致行动人增持公司股份及后续增持计划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35),
主要内容如下:
(一)增持股份的目的:吴锦华先生及一致行动人以自有资金增持公司股份,
是基于对公司持续稳健发展的信心和对公司长期投资价值的认可,同时为提振投
资者信心,切实维护中小投资者利益和资本市场稳定。
(二)增持股份的种类:公司无限售条件A股流通股份。
(三)增持股份的数量:累计增持股份数量不少于5,000,000股、不超过
12,000,000股。
(四)增持股份的价格:增持价格不设限制,增持主体将基于对公司股票价
值的合理判断,并根据公司股票价格波动情况及资本市场整体趋势,实施增持计
划。
(五)增持股份计划的实施期限:自2018年7月13日起6个月内。
(六)增持股份的资金安排:自有资金。
四、增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
本次增持计划实施可能存在因证券市场发生变化等因素,导致无法完成增持
计划的风险。
五、其他说明
(一)本增持计划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相关规定。
(二)本次增持行为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三)吴锦华先生及一致行动人承诺:遵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在增持行为完成后的6个月内,不转让增持部分的公司股票。
(四)公司将持续关注吴锦华先生及一致行动人增持公司股份的有关情况,并将根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长春经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 会
二○一八年九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