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215 证券简称:长春经开 公告编号:临2018-035长春经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董事长及一致行动人增持公司股份及后续增持计划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董事长吴锦华先生于2018年7月12日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
系统增持长春经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份共
计2,7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58%。
在本次增持发生之日起未来6个月内,吴锦华先生拟通过法律法规允许
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集中竞价交易和大宗交易等方式)继续增持公
司股份,累计增持数量不少于5,000,000股、不超过12,000,000股。
(含本次已增持股份)。
本次增持计划实施可能存在因证券市场发生变化等因素,导致无法完
成增持计划的风险。
2018年7月12日,公司接到董事长吴锦华先生通知,其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增持了公司股份共计2,7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58%,并提出后续增持计划。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增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一)增持主体:吴锦华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万丰锦源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丰锦源”)。
(二)增持主体已持有股份的数量、持股比例
本次增持计划实施前,吴锦华先生及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101,736,96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1.88%。
首次增持后,吴锦华先生及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104,436,96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2.46%。
二、增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增持股份的目的:吴锦华先生及一致行动人以自有资金增持公司股份,是基于对公司持续稳健发展的信心和对公司长期投资价值的认可,同时为提振投资者信心,切实维护中小投资者利益和资本市场稳定。
(二)增持股份的种类:公司无限售条件A股流通股份。
(三)增持股份的数量:累计增持股份数量不少于5,000,000股、不超过12,000,000股(含本次已增持股份)。
(四)增持股份的价格:增持价格不设限制,增持主体将基于对公司股票价值的合理判断,并根据公司股票价格波动情况及资本市场整体趋势,实施增持计划。
(五)增持股份计划的实施期限: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6个月内。
(六)增持股份的资金安排:自有资金。
三、增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
本次增持计划实施可能存在因证券市场发生变化等因素,导致无法完成增持计划的风险。
四、其他说明
(一)本增持计划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相关规定。
(二)本次增持行为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三)吴锦华先生及一致行动人承诺:遵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在增持行为完成后的6个月内,不转让增持部分的公司股票。
(四)公司将持续关注吴锦华先生及一致行动人增持公司股份的有关情况,并将根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长春经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 会
二○一八年七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