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212 证券简称:绿能慧充 编号:临 2024-051
绿能慧充数字能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共 143名,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312.00 万股,占目前公司股本总额的 0.45%。
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事宜办理完毕解除限售申请手续后,在上市流
通前,公司将另行发布公告,敬请投资者注意。
绿能慧充数字能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12 月
11 日召开十一届二十二次(临时)董事会会议和十一届十四次(临时)监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3 年 4月 20 日,公司召开十一届五次(临时)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
同日,公司召开十一届二次(临时)监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并就本次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发表了明确意见。
2、2023 年 4月 21 日至 2023 年 4月 30日,公司对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的
姓名及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对首
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公司于 2023 年 10 月 26 日披露了《监事会关
于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的说明》。
3、2023 年 10 月 30日,公司召开 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同时,公司就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在本次激励计划草案公开披露前 6 个月内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自
查,并于 2023 年 10 月 31 日披露了《关于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
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2023 年 11 月 13 日,公司分别召开了十一届十二次(临时)董事会会议
和十一届八次(临时)监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
5、2023 年 12 月 12日,公司完成 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
性股票所涉及权益的登记工作。
6、2024 年 10 月 29 日,公司分别召开了十一届二十次董事会会议和十一届
十三次监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该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
7、2024 年 12 月 11 日,公司分别召开了十一届二十二次(临时)董事会会
议和十一届十四次(临时)监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上述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说明
(一)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限售期已经届满
根据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安排如下:
解除限售安排 解除限售时间 解除限售比例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 自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个交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易日起至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24 个月内的 10%
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 自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个交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易日起至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36 个月内的 40%
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 自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36 个月后的首个交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易日起至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48 个月内的 50%
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日为 2023 年 12 月 12 日,首次
授予部分第一个限售期将于 2024 年 12 月 11 日届满,公司可申请解除限售比例
为激励对象获授总量的 10%。
(二)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
根据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解除限售期内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方可解除限售:
1、公司层面
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条件 是否达到解除限售条
件的说明
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
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 公司未发生前述情
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形,满足解除限售条
3、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 件。
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层面业绩考核: 根据《绿能慧充数字
解除限 对应考 业绩考核目标 能源技术股份有限公
司 2023 年度财务报
售期 核年度 营业收入 营业收入 表审计报告书》(中
(目标值Am) (目标值An) 兴华审字(2024)第
020306 号), 公司
第一个 2023 年经审计的营业
2023年 营业收入值达到 营业收入值达 收入为 6.50 亿元,超
解除限 6亿元 到5亿元 过本次激励计划首次
售期 授予第一个解除限售
第二个 期公司层面业绩考核
2024年 营业收入值达到 营业收入值达 关于营业收入的目标
解除限 10亿元 到8亿元 值,满足解除限售条
售期 件,公司层面可解除
第三个 限售比例为 100%。
2025年 营业收入值达到 营业收入值达
解除限 19亿元 到15亿元
售期
实际完成值(A) 公司层面解除限售比例(X)
A≥Am X=100%
Am>A≥An X=80%
A<An X=0%
注:上述“营业收入”指标以公司经审计的合并财务报
表所载数据为准。
2、个人层面
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条件 是否达到解除限售
条件的说明
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
适当人选; 激励对象未发生前
述情形,满足解除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 限售条件。
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个人层面绩效考核
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绩效考核按照公司现行薪酬与考核
的相关规定组织实施,并依照激励对象的个人绩效考核
结果确定其解除限售比例。激励对象绩效考核结果划分 除因个人原因离职 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档次,对应的个人层 而不符合激励对象
面解除限售比例如下: 资格的 5名原激励
考核结果 优秀 良好 合格 不合格 对象外,其余 143
名首次授予的激励
个人层面 对象个人层面的绩
解除限售 100% 80% 60% 0% 效考核结果均为“优
比例 秀”,个人层面解除
(Y) 限售比例为 100%。
各解除限售期内,激励对象获授的具体可解除限售的限
制性股票数量依据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结果和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