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212 证券简称:绿能慧充 公告编号:2024-031
绿能慧充数字能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拟续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1)机构名称: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
(2)成立日期:2013 年 11 月 4 日。
(3)主要经营场所:北京市丰台区丽泽路 20 号院 1 号楼南楼 20 层。
(4)执行事务合伙人:李尊农、乔久华
(5)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工程造价咨询业务;工程管理服务;资产评估。(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注册会计师业务;代理记账。(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6)执业资质: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具备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以及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
2、人员信息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 2023 年度末合伙人数量为 189 位,年末注册会计师人
数为 968 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为 489 人。
3、业务规模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 2023 年度经审计的业务收入 185,828.77 万元,其中审
计业务收入 140,091.34 万元,证券业务收入 32,039.59 万元;2023 年度上市公司
年报审计 124 家,上市公司涉及的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建筑业等,审计收费总额 15,791.12 万元。
本公司属于制造业行业,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与本公司同行业的上市公司客户为 81 家。
4、投资者保护能力: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计提职业风险基金 11,468.42 万元,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 10,000 万元,计提职业风险基金和购买职业保险符合相关规定。
近三年存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在青岛亨达股份有限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中,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被判定在 20%的范围内对亨达公司承担责任部分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5、诚信记录: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 2 次、监督管理措施
15 次、自律监管措施 2 次。中兴华所从业人员 39 名从业人员因执业行为受到行
政处罚 6 次、监督管理措施 37 次、自律监管措施 4 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1)项目合伙人:许剑辉
1999 年开始从事注册会计师业务,自 2004 年一直从事上市公司审计等证券
服务业务至今,先后为江苏中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600522)、江苏吉鑫风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601218)、廊坊发展股份有限公司(600149)等上市公司提供年度审计及内控审计服务。无事务所外兼职情况。
(2)签字注册会计师:汪勇智
中国注册会计师,自 2017 年一直从事上市公司审计等证券服务业务至今,先后为江苏中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600522)、廊坊发展股份有限公司(600149)、中裕软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871694)等上市公司提供年度审计及内控审计服务。无事务所外兼职情况。
(3)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赵国超
中国注册会计师,2007 年开始从事审计工作,2009 年取得中国注册会计师
执业资格,2010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3 年开始在中兴华执业,多年来一直从事 IPO、上市公司审计工作及质量复核工作,近三年来为中天科技、华丽家族、风范股份、远程股份、赛摩智能、汉鑫科技、卧龙地产等多家上市公司提供年报质量复核工作,有着丰富的证券服务业务经验,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最近三个完整自然年度及当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场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3.独立性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4.审计收费
2023 年度,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收取的审计费用共计 70 万元,其中年度财
务报告审计费用 50 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 20 万元。2024 年审计费用定价原
则主要基于公司的业务规模、所处行业和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多方面因素,并根据需配备的审计人员情况和投入的工作量确定。公司董事会已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具体情况与其签署聘任合同,决定其报酬和相关事项。
二、拟续聘会计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意见
经审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担任本公司各专项审计和财务报表审计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准则,较好地履行了双方签订的《业务约定书》所规定的责任和义务,出具的各项报告真实、准确的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公司本次续聘 2024 年度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所确定的审计费用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一致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董事会对本次续聘会计事务所议案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2024 年 8 月 29 日,公司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以全票同意审
议通过了《关于续聘 2024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中兴华会计师事
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本公司 2024 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具体情况与其签署聘任合同,决定其报酬和相关事项。
(三)生效日期
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绿能慧充数字能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八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