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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0212:江泉实业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及风险提示公告

公告日期:2018-07-14


证券代码:600212          证券简称:江泉实业      编号:临2018-039
          山东江泉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及风险提示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股票于2018年7月12日、13日连续两个交易日内收盘价格跌幅偏离值累计超过20%,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

  ●经公司自查并向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函询证,确认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况介绍

  本公司股票于2018年7月12日、13日连续两个交易日内日收盘价格跌幅偏离值累计超过20%,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交易规则》的有关规定,公司股票交易属于异常波动情形。

    二、公司关注并核实的相关情况

  经公司自查并向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征询,核实情况如下:

  1、经公司自查,公司目前生产经营情况正常,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公司不存在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

  2、公司于2018年7月10日披露了《终止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公告》(公告编号:2018-033),并承诺在披露投资者说明会召开情况公告后的1个月内,不再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3、公司分别于2018年7月4日、7月7日披露了《关于公司控股股东股份被冻结的公告》、《关于公司控股股东股份被轮候冻结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30、2018-031),控股股东深圳市大生农业集团有限公司(简称“大生农业集团”)所持有的公司68,403,198股股份被司法冻结及轮候冻结。

  4、公司于2018年7月12日披露了《关于控股股东转让股票收益权及股份质押交易进展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38),大生农业集团于2018年7月10日收到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发来的《执行通知书》((2018)粤03执1396号),根据《执行通知书》的内容,公司控股股东大生农业集团持有的本公司股
份存在被司法拍卖的可能性。

  5、经公司向控股股东大生农业集团及实际控制人函证确认,除公司已披露的上述事项外,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对公司进行重大资产重组、发行股份、上市公司收购、债务重组、业务重组、资产剥离和资产注入等重大事项。

    三、是否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信息的说明

  本公司董事会确认,除已披露的上述事项以外,本公司目前不存在任何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公司有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

    四、风险提示

  1、上述控股股东持有的公司股份被司法冻结及轮候冻结事项尚未对公司的正常运行和经营管理造成影响,但冻结股份若被司法处置,可能导致公司实际控制权发生变更。大生农业集团正积极协商处理股份冻结及相关事项,争取尽快解除对本公司股份的冻结。

  2、根据上述《执行通知书》的内容,控股股东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存在被司法拍卖的可能性。若控股股东股份被司法拍卖,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可能发生变化。大生农业集团正积极协商处理《执行通知书》涉及的债务及相关事项。
  截至目前,上述事项尚未对公司经营造成实质性影响,公司将密切关注上述事项的后续进展情况,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有关公司的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山东江泉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七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