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211 证券简称:西藏药业 公告编号:2017-024
西藏诺迪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购依姆多资产后续资金安排涉及关联交易的公告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交易风险:本公司全资子公司拟向银行申请0.9亿美元额度的贷款,用于支付购买依
姆多相关资产的第二期款项,本公司提供担保,并拟向银行质押依姆多项目下相关权益(有形及无形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应收账款,同时康哲药业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康哲药业”)承诺担保,该事项能否获得银行批准存在不确定性。
● 日常关联交易:2016年度,公司与西藏康哲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康哲管理”)
及其关联方的日常关联交易情况如下:新活素和诺迪康的销售金额为5.13亿元(人民币,含税),新活素、诺迪康和依姆多的推广费用为3.07亿元(人民币,含税),肝复乐片的代加工金额为1836.03万元(人民币,含税);2017年,公司就新活素、诺迪康、依姆多的(销售)推广以及肝复乐片的代加工业务与康哲管理及其关联公司仍然存在日常关联交易;
2016年,公司收购依姆多相关资产,康哲药业提供完全的担保责任,并提供第一期支付
款项(1亿美元及完成日预估库存价值400万美元),以及不超过600万美元的运营资金借款;
公司拟通过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上述收购资金,康哲管理和国金证券(香港)有限公司(其认购的资金全部来自于本公司实际控制人林刚先生)的认购资金合计为人民币10.5亿元。 ● 本次交易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关联交易概述
2016年,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已审议通过了向ASTRAZENECA AB收购依姆多资产相关
事项, 收购款1.9亿美元(预估库存价值400万美元另计),公司全资子公司TopRidgePharma
Limited购买依姆多第一期支付款项1.04亿美元,以及不超过600万美元的运营资金借款,
由康哲药业先行代为支付和提供,待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置换康哲药业先行代为支付的首期款1.04亿美元及支付ASTRAZENECA AB第二期款项0.9亿美元,康哲药业为本次交易提供完全的担保责任。
目前鉴于:
1、公司购买依姆多资产支付的第一期款项1.04亿美元由大股东康哲药业代为支付,该
款项构成康哲药业向公司提供的并购借款,该笔并购借款于 2017年 4月 30 日到期;向
ASTRAZENECA AB支付购买依姆多资产的第二期款项时间也为2017年4月30日。
2、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的进度比预期进度延迟,公司至今尚未收到中国证监会的正式核准批文,加上国家近期对外汇出境的严格管控,公司通过募集资金直接归还和支付上述款项的时间具有较大不确定性。
3、公司分别于2017年2月6日、2017年2月22日召开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归还康哲药业并购借款涉及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为全资子公司贷款提供担保的议案》,本公司全资子公司TopRidge Pharma Limited拟向银行申请1.9亿美元授信额度贷款,归还康哲药业上述借款及支付ASTRAZENECAAB第二期款项,但公司与银行尚未就贷款条件达成一致。
综上,由于归还上述借款及支付ASTRAZENECAAB第二期款项时间紧迫,经协商,本公司
全资子公司TopRidge Pharma Limited拟通过向银行申请0.9亿美元额度的贷款(康哲药业
承诺担保)和就上述并购借款展期解决资金问题。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康哲药业为公司的关联方,上述担保和展期事项构成关联交易,但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截止本次关联交易,过去12个月内公司与同一关联人或与不同关联人之间交易类别相关
的关联交易达到3000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
二、关联方介绍
(一)关联方关系介绍
截止目前,康哲管理及其一致行动人天津康哲医药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深圳市康哲药业有限公司持有本公司26.61%的股份,为本公司第一大股东,上述公司均由康哲药业间接控制,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康哲药业构成10.1.3规定的关联人。
(二)关联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康哲药业控股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MaplesCorporateServicesLimited,POBox309,UglandHouse,GrandCayman,
KY1-1104,Cayman Islands
主要办公地点:深圳市南山区高新区北区朗山路 11 号同方信息港 A栋 6 楼、8楼
法定代表:林刚先生、吴三燕女士
法定股本:美元100,000,000元
主营业务:投资控股
实际控制人:林刚先生
(三)主要业务最近三年发展状况
康哲药业是一家立足于中国的面向医院全部科室的医药服务公司,专注于处方药品的营销、推广及销售。康哲药业集团成立于1995年,于2007年6月在伦敦另类投资市场上市(股票代码:CMSH),于2010年9月28日在香港联合交易所主板上市并于同日从另类投资市场退市。康哲药业拥有中国医药行业普遍采用的两种业务模式:直接学术推广模式和代理商推广模式,以及与之相对应的两个不同特质的第三方推广网络:直接网络和代理商推广网络,均在中国医药市场具有领先地位。截至2016年12月31日,康哲药业的直接网络覆盖全国超过38,000家医院,代理商网络有效覆盖全国近5,500家医院。康哲药业2016年的营业额为49.01亿元人民币,2012至2016年营业额复合增长率为28.9%;康哲药业2016年度溢利为13.78亿元人民币,2012至2016年度溢利复合增长率为26.6%。
(四)目前,康哲管理及一致行动人持有公司 26.61%的股份,为公司的大股东。公司与
康哲药业附属公司就产品新活素、诺迪康、依姆多的(销售)推广和肝复乐片的代加工存在日常关联交易,并就产品新活素、诺迪康和依姆多在现推广服务协议项下对本公司支付保证金 3000 万元;康哲药业为本次收购依姆多相关资产提供担保和第一期款项及运营资金借款1.051亿美元;公司拟通过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上述收购资金,康哲管理和国金证券(香港)有限公司(其认购的资金全部来自于本公司实际控制人林刚先生)的认购资金合计为人民币10.5亿元。除此之外,公司与上述关联方不存其他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的关系。
(五)交易对方最近一年主要财务指标
根据康哲药业提供财务数据,该公司2016年末资产总额人民币9,791,593,000.00元、
资产净额人民币6,267,824,000.00元,2016年度营业收入人民币4,900,812,000.00元、净
利润人民币1,377,917,000.00元。
三、关联交易标的的基本情况
(一)本公司全资子公司TopRidge Pharma Limited拟向银行申请0.9亿美元额度的贷
款,用于支付购买依姆多相关资产的第二期款项,本公司提供担保,并拟向银行质押依姆多项目下相关权益(有形及无形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应收账款,同时由康哲药业向银行承诺担保。
(二)康哲药业向TopRidge Pharma Limited提供的并购资金借款1.04亿美元,借款到
期日为2017年4月30日,康哲药业同意对其进行展期最长不超过一年,即最长不超过2018
年4月30日。
四、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和履约安排
(一)本公司全资子公司TopRidgePharmaLimited拟向银行申请0.9亿美元额度的贷款
的相关协议尚未签署。
(二)公司及全资子公司TopRidgePharmaLimited在原借款协议的基础上,就上述并购
借款展期事项与康哲药业签署《补充协议(二)》,协议的主要内容如下:
1、合同主体:本公司(以下简称“甲方”)、本公司全资子公司TopRidgePharmaLimited
(以下简称“乙方”)、康哲药业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丙方”)
2、期限及利率:
(1)丙方向乙方提供的并购资金借款1.04亿美元,借款到期日为2017年4月30日,丙
方同意对其进行展期最长不超过一年(即最长不超过2018年4月30日)。在此期限内,乙方
以其自有资金、其他方式融资或甲方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的资金向乙方增资或提供借款以尽快归还丙方上述并购借款及相应的利息(按丙方实际银行贷款利率加算利息)。募集资金到位后,甲方及乙方应尽快获得中国大陆发展改革部门、商务主管部门、外汇主管部门等相关部门的批准/备案,在募集资金批准出境后第一时间将并购借款及相应的利息(按丙方实际银行贷款利率加算利息)归还丙方。
(2)展期最长一年到期之时(即2018年4月30日),若甲方未能成功实施本次非公开发
行及以募集资金对乙方进行投资或提供借款并归还丙方给予乙方的并购借款或运营资金借款(如有)的,各方友好协商同意采取以下方式落实乙方归还丙方并购借款及运营资金借款(如有)的资金安排,乙方按丙方实际银行贷款利率上浮10%加算利息向丙方归还并购借款和运营资金借款(如有)。筹措资金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
①甲方、乙方通过申请银行贷款、政府产业基金扶持款等方式筹措资金;
②甲方申请发行公司债或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
③引进合作伙伴以参股方式对乙方进行增资;
④继续积极推动甲方申请发行股票、可转债等再融资工作;
⑤其他符合一般商业原则,有利于实现各方互惠共赢的方式。
(3)乙方同意本协议生效后立即向丙方归还上述并购借款(1.04亿美元)及运营资金(110
万美元)的相应利息(以2017年4月30日当日汇率折算为美元归还)。
(4)自丙方向乙方提供借款乙方已正常运营一年,乙方同意尽快归还丙方向乙方提供的全部实际运营资金借款及相应的利息。
3、本补充协议经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成立,自本补充协议事项通过甲方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并执行。若甲方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未通过的,则本补充协议即刻终止。
五、该关联交易的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依姆多项目的进展情况:自2016年5月1日起,依姆多的销售收益已归本公司所有。根
据本公司基于重大资产重组针对购买依姆多资产组编制的盈利预测利润数,2016年6-12月和
2017年度盈利预测利润数分别为827.11万美元和1880.41万美元,2016年度依姆多实际实现
的利润数超过上述盈利预测利润数,收购资产运营情况良好。
目前,由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进度比预期进度延迟,加上国家近期对外汇出境的严格管控,公司通过募集资金直接归还和支付上述款项的时间具有较大不确定性。同时,公司由康哲药业提供的第一期支付依姆多资产购买款项还款期限和第二期支付ASTRAZ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