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211 证券简称:西藏药业 编号:2011—008
西藏诺迪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诉讼事项进展及业绩预告更正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西藏诺迪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于2011年4月6日上午10:00以通讯方式召开
第四届董事会临时会议。会议应到董事9名,实际参加会议表决的董事9名,符
合《公司章程》的规定。
会议审议并一致通过了“西藏诺迪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署《谅解协
议》及《执行和解协议》的议案”。
本案的主要缘由如下:
因本公司与成都嘉豪实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嘉豪公司”)诉讼纠纷
一案,我公司在成都达义物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达义物业”)的权益
39,082,373.09 元被查封,作为该诉讼案的诉讼财产保全,由此造成我公司不能
按期收回达义物业应归还本公司的债务 39,082,373.09 元及相应收益。西藏自
治区高级人民法院于 2010 年 10 月 25 日以(2010)藏法民二终字第 10 号《民
事判决书》作出了终审判决,判决我公司向原告嘉豪公司支付 39,082,373.09
元,并由本公司承担本案的一审、二审案件受理费合计 474,424.00 元。2011 年
2 月 11 日,本公司收到了西藏自治区拉萨市中级人民法院(2011)拉执通字第
(10)号《执行通知书》。受此影响,将导致公司 2010 年度经营业绩亏损,本
公司已根据相关规定发布了 2010 年度经营业绩预亏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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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见本公司于 2007 年 4 月 28 日、2008 年 9 月 25 日、2008 年 10 月 23
日、2009 年 5 月 16 日、2010 年 6 月 19 日、2010 年 11 月 9 日、2011 年 2 月 15
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相关公告)
目前经本案涉及的双方负责人多次协商,拟就上述事项达成《谅解协议》
和《执行和解协议》。该两协议约定,达义物业同意代我公司清偿西藏自治区高
级人民法院(2010)藏法民二终字第 10 号《民事判决书》中判决由我公司支付
给嘉豪公司的 39,082,373.09 元,我公司承担本案的执行费用等相关费用;达
义物业向我公司承诺,按照上述两协议代我公司向嘉豪公司支付 39,082,373.09
元后,在任何情况下都不向我公司主张该项权利。同时嘉豪公司同意对我公司
应当在达义物业享有的到期债权人民币 39,082,373.09 元的保全进行解除。达
义物业则在 2011 年 4 月 15 日之前将应当支付的人民币 39,082,373.09 元一次
性支付给我公司。达义物业支付上述款项后,我公司于 2007 年 4 月 25 日与达
义物业签订的《房地产项目合作协议》中,约定的达义物业因对我公司的债务
1.5 亿元而应支付给我公司每年 8%的“优先固定收益”,我公司将不再收取。
上述两协议签署执行后,我公司与嘉豪公司诉讼纠纷一案将全部终结,同
时我公司将收回达义物业应归还本公司的全部 1.5 亿元款项,本公司 2010 年度
经营业绩不再受上述案件的影响而亏损。
特此公告!
西藏诺迪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1 年 4 月 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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