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上海紫江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回函
上海紫江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上海紫江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征询函》已收悉,上海紫江(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作为上海紫江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紫江企业”)的控股股东,经自查后,对征询回复如下:
1、截至目前,本公司不存在涉及紫江企业的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包括但不限于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发行、重大交易类事项、业务重组、股份回购、股权激励、破产重整、重大业务合作、引进战略投资者等重大事项。
2、本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不存在对紫江企业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可能产生重大影响的媒体报道或市场传闻;本公司及有关人员未泄露尚未披露的重大信息。
3、本公司未发生有重大影响的情形。
4、紫江企业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动。
5、本公司不存在对紫江企业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可能产生较大影响或影响投资者合理预期的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件。
特此回复。
回函单位:上海紫江(集团)有限公司
2024 年 11 月 8 日
关于上海紫江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回函
上海紫江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上海紫江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征询函》已收悉,本人作为上海紫江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紫江企业”)的实际控制人,经自查后,对征询回复如下:
1、截止目前,本人未筹划涉及紫江企业的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包括但不限于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发行、重大交易类事项、业务重组、股份回购、股权激励、破产重整、重大业务合作、引进战略投资者等重大事项。
2、截止目前,本人不存在涉及影响紫江企业股票交易价格异常波动的重大事项,也不存在涉及紫江企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影响其股票交易价格异常波动的重大信息。
特此回复。
回函人:沈雯
2024 年 11 月 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