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208 证券简称:新湖中宝 公告编号:临 2024-040
新湖中宝股份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致行动人
股份解除质押和质押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新湖集团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 796,975,870 股,占本公司总股本
的比例为 9.37%,本次质押后累计质押的股份数为 684,719,450
股,占其所持股份比例的 85.91%,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的 8.05%;
宁波嘉源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 407,604,913 股,占本公司总股本
的比例为 4.79%,本次质押后累计质押的股份数为 407,600,000
股,占其所持股份比例的 100.00%,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的 4.79%。
公司于 2024 年 5 月 30 日接到股东函告,获悉其所持有本公司股
份质押事宜,具体事项如下。
一、上市公司股份解除质押
股东名称 宁波嘉源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本次解质股份 113,850,000
占其所持股份比例 27.93%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1.34%
解质时间 2024 年 5 月 29 日
持股数量 407,604,913
持股比例 4.79%
剩余被质押股份数量 293,750,000
剩余被质押股份数量占其所持股份比例 72.07%
剩余被质押股份数量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3.45%
二、上市公司股份质押
1.本次股份质押基本情况
是否为 本次质押 是否 是否 质押起 质押到 占其所 占公司 质押融资
股东名称 控股股 股数 为限 补充 始日 期日 质权人 持股份 总股本 资金用途
东 售股 质押 比例(%) 比例(%)
浙江新湖集 否 228,206, 否 否 2024/5/ 至解除 中信银 28.63 2.68 主要用于
团股份有限 250 28 质押登 行股份 经营周转
公司 记日止 有限公
司杭州
分行
宁波嘉源实 否 113,850, 否 否 2024/5/ 至解除 交通银 27.93 1.34 主要用于
业发展有限 000 29 质押登 行股份 经营周转
公司 记日止 有限公
司杭州
众安支
行
2. 拟质押股份未被用作重大资产重组业绩补偿等事项的担保或
其他保障用途。
3.股东累计质押股份情况
截至公告披露日,上述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累计质押股份情况如
下:
已质押股 未质押
份情况 股份情
占其所 占公司 况
股东名 持股比 本次质押前累计质 本次质押后累 持股份 总股本 已质 已质 未质 未质
称 持股数量 例(%) 押数量 计质押数量 比例 比例 押股 押股 押股 押股
(%) (%) 份中 份中 份中 份中
限售 冻结 限售 冻结
股份 股份 股份 股份
数量 数量 数量 数量
浙江新
湖集团 796,975,870 9.37 456,513,200 684,719,450 85.91 8.05 0 0 0 0
股份有
限公司
黄伟 1,449,967,233 17.04 1,447,112,798 1,447,112,798 99.80 17.01 0 0 0 0
宁波嘉
源实业 407,604,913 4.79 293,750,000 407,600,000 100.00 4.79 0 0 0 0
发展有
限公司
浙江恒
兴力控
股集团 209,991,540 2.47 209,800,000 209,800,000 99.91 2.47 0 0 0 0
有限公
司
合计 2,864,539,556 33.67 2,407,175,998 2,749,232,248 95.97 32.31 0 0 0 0
三、上市公司控股股东股份质押情况
1、实际控制人之一致行动人新湖集团未来半年内到期的质押股
份数量 36902 万股,占其所持股份的 46.03%、占公司总股本的 4.34%,
对应融资余额 6.51 亿元;未来一年内(不包含半年内)到期的质押
股份数量 29457 万股,占其所持股份的 36.96%、占公司总股本的
3.46%,对应融资余额 7.28 亿元;宁波嘉源未来半年内到期的质押股
份数量 8400 万股,占其所持股份的 20.61%、占公司总股本的 0.99%,
对应融资余额 0.97 亿元;未来一年内(不包含半年内)到期的质押
股份数量 20975 万股,占其所持股份的 51.46%、占公司总股本的
2.47%,对应融资余额 5.30 亿元。
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质押融资的还款来源包括各项经营
收入、经营利润等综合收入;具备资金偿还能力,不存在平仓风险或
被强制平仓的情形;如出现平仓风险,将采取包括但不限于提前还款、
提前购回被质押股份等措施应对上述风险。
2、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不存在通过非经营性资金占用、
违规担保、关联交易等侵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况。
3、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质押事项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
融资授信及融资成本、持续经营能力产生影响;不会对公司治理造成
影响,公司的董事会成员不会因此产生变动,其与公司在产权、业务、
在业绩补偿义务。
4、本次质押所融资金用于自身经营周转,预计还款资金来源为各项经营收入。
5、公司实际控制人为黄伟,其控制的核心企业为浙江新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附属企业,新湖集团的主要情况如下:
(1)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浙江新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时间:1994 年 11 月 30 日
注册资本:34,757 万元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西溪路 128 号 1201 室
主营业务:危险化学品(限批发,范围详见《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能源、农业、交通、建材工业、海洋资源及旅游的投资开发,海水养殖及海产品的深加工,建筑材料、木材、普通机械、金属材料、煤炭、焦炭、橡胶及橡胶制品、初级食用农产品、矿产品(不含专控)、饲料、化工原料及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和易制毒品)、汽车配件、化学纤维及制品、纺织品、石材、油脂、燃料油(不含成品油)、原料油、日用百货的销售,实业投资,投资管理,信息咨询服务,物业管理服务,经营进出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最近一年及最近一期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 2022 年 12 月 31 日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