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208 证券简称:新湖中宝 公告编号:临 2024-033
新湖中宝股份有限公司
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事务所名称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 2011 年 7 月 18 日 组织形式 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 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灵隐街道西溪路 128 号
首席合伙人 王国海 上年末合伙人数量 238 人
上年末执业人 注册会计师 2,272 人
员数量 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 836 人
2023 年(经审 业务收入总额 34.83 亿元
计)业务收入 审计业务收入 30.99 亿元
证券业务收入 18.40 亿元
客户家数 675 家
审计收费总额 6.63 亿元
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
业,批发和零售业,电力、热力、燃气及
2023 年上市公 水生产和供应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
司(含 A、B 股) 涉及主要行业 管理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
审计情况 技术服务业,金融业,房地产业,交通运
输、仓储和邮政业,采矿业,文化、体育
和娱乐业,建筑业,农、林、牧、渔业,
住宿和餐饮业,卫生和社会工作,综合等
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 7
2、投资者保护能力
上年末,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累计已计提职业风险基金 1 亿元以上,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超过 1 亿元,职业
风险基金计提及职业保险购买符合财政部关于《会计师事务所职业风险基金管理办法》等文件的相关规定。天健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在相关民事诉讼中被判定需承担民事责任。
3、诚信记录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近三年(2021 年 1 月 1 日
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 1 次、监督管理措
施 14 次、自律监管措施 6 次,未受到刑事处罚和纪律处分。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 3 人次、监督管理措施 35 人次、自律监管措施 13 人次、纪律处分 3 人次,未受到刑事处罚,共涉及50 人。
(二)项目信息
1. 基本信息
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 签字注册会计 项目质量复核人
师 员
姓名 许松飞 程度 康雪艳
何时成为注册会计师 2005 年 2017 年 2009 年
何时开始从事上市公 2005 年 2012 年 2008 年
司审计
何时开始在本所执业 2005 年 2012 年 2009 年
何时开始为本公司提 2023 年 2023 年 2023 年
供审计服务
近三年签署中 近三年签署或复
泰股份、首药 近三年签署中 核兆驰股份、洲
近三年签署或复核上 控股、德宏股 泰股份、德宏 明科技、章源钨
市公司审计报告情况 份、英科再 股份、利尔达 业、开立医疗等
生、联德股份 等年度审计报 上市公司年度审
等上市公司年 告 计报告
度审计报告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复核人员近三年不存在
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3.独立性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复核人员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三)审计收费
审计费用定价原则主要基于公司的业务规模、审计工作的复杂程度、事务所提供审计服务所需配备的审计人员和投入的工作量等因素综合考虑,经双方协商后确定。
本期公司拟支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财务报告审
计报酬共计 300 万元人民币,较 2022 年增加 0 万元;另拟支付 2023
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酬为 36 万元(以上报酬均不含审计人员的差旅住宿费用等),与上年度一致。
二、拟续聘会计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审议意见
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4 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审计委员会认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相应的执业资质和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及良好的诚信状况;为公司提供 2023 年度审计服务的过程中,遵循了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严格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规定执行了审计工作,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公允、真实地反应了公司期内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
果;建议继续聘请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4 年度审计机构。
(二)董事会审议表决情况
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于 2024 年 4 月 28 日召开,
会议以 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支付审计机构 2023 年度报酬及聘请 2024 年度公司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
(四)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新湖中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4 月 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