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208 证券简称:新湖中宝 公告编号:临 2024-015
新湖中宝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
股份解除质押和质押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新湖集团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 1,926,975,870 股,占本公司总股
本的比例为 22.65%,本次质押后累计质押的股份数为
1,156,903,200 股,占其所持股份比例的 60.04%,占本公司总股
本比例的 13.60%;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质押股份数占其
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 80.65%,占本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37.86%。
公司于 2024 年 3 月 28 日接到股东函告,获悉其所持有本公司的
部分解除质押和质押事宜,具体事项如下。
一、上市公司股份解除质押
股东名称 浙江恒兴力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本次解质股份 88,450,000
占其所持股份比例 42.12%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1.04%
解质时间 2024 年 3 月 27 日
持股数量 209,991,540
持股比例 2.47%
剩余被质押股份数量 121,300,000
剩余被质押股份数量占其所持股份比例 57.76%
剩余被质押股份数量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1.43%
二、上市公司股份质押
1.本次股份质押基本情况
是否为 本次质押 是否 是否 质押起 质押到 占其所 占公司 质押融资
股东名称 控股股 股数 为限 补充 始日 期日 质权人 持股份 总股本 资金用途
东 售股 质押 比例(%) 比例(%)
浙江新湖集 控股股 15,400,0 否 否 2024/3/ 至解除 交通银 0.80 0.18 主要用于
团股份有限 东 00 27 质押登 行股份 新湖集团
公司(以下 记日止 有限公 的经营周
简称“新湖 司杭州 转
集团”) 众安支
行
浙江恒兴力 控股股 88,500,0 否 否 2024/3/ 至解除 交通银 42.14 1.04 主要用于
控股集团有 东之一 00 27 质押登 行股份 企业自身
限公司(以 致行动 记日止 有限公 的经营周
下简称“浙 人 司杭州 转
江恒兴力”) 众安支
行
2. 拟质押股份未被用作重大资产重组业绩补偿等事项的担保或
其他保障用途。
3.股东累计质押股份情况
截至公告披露日,上述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累计质押股份情况如
下:
已质押股份 未质押股
情况 份情况
占其所持 占公司 已质 已质 未质 未质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 持股比 本次质押前累 本次质押后累 股份比例 总股本 押股 押股 押股 押股
例(%) 计质押数量 计质押数量 (%) 比例(%) 份中 份中 份中 份中
限售 冻结 限售 冻结
股份 股份 股份 股份
数量 数量 数量 数量
浙江新湖
集团股份 1,926,975,870 22.65 1,141,503,200 1,156,903,200 60.04 13.60 0 0 0 0
有限公司
黄伟 1,449,967,233 17.04 1,447,112,798 1,447,112,798 99.80 17.01 0 0 0 0
宁波嘉源
实业发展 407,604,913 4.79 407,600,000 407,600,000 100.00 4.79 0 0 0 0
有限公司
浙江恒兴
力控股集 209,991,540 2.47 121,300,000 209,800,000 99.91 2.47 0 0 0 0
团有限公
司
合计 3,994,539,556 46.95 3,117,515,998 3,221,415,998 80.65 37.86 0 0 0 0
三、上市公司控股股东股份质押情况
1、控股股东新湖集团未来半年内到期的质押股份数量 90641 万股,占其所持股份的 47.04%、占公司总股本的 10.65%,对应融资余额 19.01 亿元;未来一年内(不包含半年内)到期的质押股份数量21396.6 万股,占其所持股份的 11.10%、占公司总股本的 2.51%,对应融资余额 4.62 亿元;浙江恒兴力未来半年内到期的质押股份数量6650 万股,占其所持股份的 31.67%、占公司总股本的 0.78%,对应融资余额 0.98 亿元;未来一年内(不包含半年内)到期的质押股份数量 5480 万股,占其所持股份的 26.10%、占公司总股本的 0.64%,对应融资余额 0.78 亿元。
公司控股股东质押融资的还款来源包括各项经营收入、经营利润等综合收入;控股股东具备资金偿还能力,不存在平仓风险或被强制平仓的情形;如出现平仓风险,控股股东将采取包括但不限于提前还款、提前购回被质押股份等措施应对上述风险。
2、控股股东不存在通过非经营性资金占用、违规担保、关联交易等侵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况。
3、控股股东质押事项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融资授信及融资成本、持续经营能力产生影响;不会对公司治理造成影响,公司的董事会成员不会因此产生变动,控股股东与公司在产权、业务、资产、人员等方面相互独立,不会导致公司实际控制权的变更,公司的股权结构不会因此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日常管理产生影响;公司控股股东不存在业绩补偿义务。
4、控股股东本次质押所融资金用于自身经营周转,预计还款资金来源为各项经营收入。
5、控股股东资信情况
(1)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浙江新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时间:1994 年 11 月 30 日
注册资本:34,757 万元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西溪路 128 号 1201 室
主营业务:危险化学品(限批发,范围详见《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能源、农业、交通、建材工业、海洋资源及旅游的投资开发,海水养殖及海产品的深加工,建筑材料、木材、普通机械、金属材料、煤炭、焦炭、橡胶及橡胶制品、初级食用农产品、矿产品(不含专控)、饲料、化工原料及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和易制毒品)、汽车配件、化学纤维及制品、纺织品、石材、油脂、燃料油(不含成品油)、原料油、日用百货的销售,实业投资,投资管理,信息咨询服务,物业管理服务,经营进出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最近一年及最近一期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 2022 年 12 月 31 日 2023 年 6 月 30 日
资产总额 3,263,028.09 3,165,327.09
负债总额 1,662,325.16 1,805,155.22
银行贷款总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