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208 证券简称:新湖中宝 公告编号:临2023-036
新湖中宝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公司拟对《公司章程》进行相应修改:
原《公司章程》 修订后的《公司章程》
第四十一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 第四十一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
权力机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权力机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 ……
(十八)审议法律、行政法规、 (十八)公司年度股东大会可以
部门规章或本章程规定应当由股东大 授权董事会决定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
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总额不超过人民币三亿元且不超过最
近一年末净资产百分之二十的股票,该
项授权在下一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日失
效;
(十九)审议法律、行政法规、
部门规章或本章程规定应当由股东大
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第一百零六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 第一百零六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
职权: 职权:
…… ……
(十八)法律、行政法规、部门 (十八)依据公司年度股东大会
规章或本章程授予的其他职权。 的授权,决定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
不超过人民币三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
年末净资产百分之二十的股票;
(十九)法律、行政法规、部门
规章或本章程授予的其他职权。
本次章程条款的修订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的结果为准。
上述事项已经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授权董事会及具体经办人办理工商备案手续。
本次修正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新湖中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4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