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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湖中宝:2022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告

公告日期:2023-04-29

新湖中宝:2022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600208  证券简称:新湖中宝  公告编号:临2023-031
              新湖中宝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每股分配比例:每股派发现金红利 0.018 元(含税)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在相关公告中披露。
 本年度现金分红比例低于 30%的简要原因说明:1)地产业务受行业形势和市场预期较弱等的影响,需保留更多资金保持公司运营稳定;2)地产业务开发和拓展所需资金较大,公司需要更多资本金谋求地产业务新的发展机会,提升公司核心竞争力和盈利能力。3)公司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 30%,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

  一、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 2022 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 1,857,895,059.91 元,期末母公司可供分配利润为人民币 3,714,316,091.74 元。经董事会决议,公司 2022 年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1.上市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 0.018 元(含税)。截至目前,公司总股份数 8,508,940,800 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 153,160,934.40 元(含税)。本年度公司现金分红金额占公司 2022 年度合并报表中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为 8.24%。
  2、2022 年度公司不送红股,不进行公积金转增股本。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股权激励等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如后续总股本发生变化,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年度现金分红比例低于 30%的情况说明

  报 告 期 内 , 公 司 实 现 归 属 于 上 市 公 司 股 东 的 净 利 润
1,857,895,059.91 元,期末可供分配利润为 3,714,316,091.74 元,公司拟分配的现金红利总额为 153,160,934.40 元,占本年度归属于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比例低于 30%,具体原因分项说明如下。

  (一)公司所处行业情况及特点

  公司主营业务所处的地产开发行业属于资金密集型产业,地产项目的建设和销售对企业现金流有较高的要求。

  (二)公司发展阶段和自身经营模式

  近年来,地产业务受行业形势和市场预期较弱等的影响,需保留更多资金保持公司运营稳定。同时,公司需要更多资本金谋求地产业
务新的发展机会,提升公司核心竞争力和盈利能力,实现公司健康、稳健的持续发展,不断为股东创造更好的回报。

  (三)公司盈利水平及资金需求

  2022 年度,公司实现营业收入 1,289,901.04 万元,同比下降
23.64%;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185,789.51 万元,同比下降 16.94%。2023 年,公司拟谋求地产业务新的发展机会,故需充足的资金保证。

  (四)公司现金分红水平较低的原因

  公司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 30%,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

  地产开发行业属于资金密集型产业,对资本依赖度较高,地产项目的建设和销售对企业现金流有较高的要求;此外,地产业务的运营和拓展存在重大资金支出需求,公司未来的持续发展和财务安全需要充足的资金保证。

  (五)公司留存未分配利润的确切用途以及预计收益情况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后的留存未分配利润将用于满足公司日常经营需要以及主营业务发展,该部分资金的运用将有助于保障公司经营业务的正常开展,确保运营现金流稳定,有利于公司长期可持续发展。

  三、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2023 年 4 月 27 日,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以 7 票同
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此次利润分配方案。

  (二)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在审议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后,认为:

  1、公司 2022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2022 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规范运作》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文件关于上市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规定。

  2、董事会在审议该议案时,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3、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综合考虑股东利益及公司发展需求,具有合理性,同意上述分配预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充分考虑了公司现阶段资金需求与股东回报之间的平衡,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以及《公司章程》的要求,实施该预案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同意将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结合了公司发展阶段、未来的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
长期发展。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新湖中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4 月 2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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